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有检验报告吗(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检测认证标准和流程)(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检测标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 14287.1-2014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主要检测项目:

5.1 试验纲要5.2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5.3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5.4 自检功能试验5.5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试验5.6 电源功能试验5.7 绝缘电阻试验5.8 泄漏电流5.9 电气强度试验5.10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5.11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5.1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5.1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5.14 浪涌 (冲击) 抗扰度试验5.15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5.16 电源瞬变试验5.17 电压波动试验5.18 振动 (正弦)(运行) 试验5.19 碰撞试验5.20 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试验5.21 低温 (运行) 试验5.22 恒定湿热 (运行) 试验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出厂检验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探测器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a)监控报警功能试验;b)故障报警功能试验;c)自检功能试验;d)电源功能试验;e)绝缘电阻试验;f)电气强度试验。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前面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试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 5 年;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检验结果按 GB 12978 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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