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除施工企业在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上确定的工程内容外,因施工条件变化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等,未列入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费但在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签证。工程签证表可视为补充协议,如额外工作、额外费用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替代等。,应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解释优先权。
1.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施工企业未能提供材料、场地、设备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造成施工企业停工、窝工的。
2.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工或延期,或因设计变更、设计错误,施工企业停工、窝工、返工,造成倒霉、人员、机具搬迁等损失。
3.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且耗时较长,施工企业无法安排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改项目中,经常会遇到施工过程中工作面过于狭窄,工作超过一定高度,导致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情况。发生时,施工企业应及时将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告知施工单位,经施工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修工程和零星维修工程,大多没有正式的施工图纸。大修前施工企业往往会提出一套大修方案,大修后办理工程签证,再根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这时,工程签证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维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签发工程签证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严格现场资金签证。所有停工、窝工、就业签证、台班签证等。涉及经济费用的,应由现场施工代表认真核实后签字,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地点。例如,由于业主或其他非施工单位的原因,机械台班变慢,后者只负责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负责机械台班费。
2.合同中应该约定的,不能以签证的形式出现。比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物品、材料价格。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由相关经办人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现场代表不能用工程签证代替。
3、应在施工组织计划中批准,不能做签证处理。比如临时布置、塔吊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严格审查,不允许随便办理工程签证。
4.施工单位应随时保留工程签证表的复印件,避免增加或涂改。并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以免重复签证。
5.材料价格的确认应注明采购价格或预算价格,避免重复计算采购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