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人是清代八旗组织内部的一种封建人身领属制度,它是中国古代封建主仆制度的延续,体现了封建等级社会中臣仆与领主之间的人身隶属关系。

曹雪芹是在哪个朝代出生的(曹雪芹出身在包衣家中)(1)

指清代满洲贵族家中豢养仆人,或朝廷封赐隶属于满洲贵族宗室管理的属民。

由此可推知,清代在使用包衣这个名词时,分笼统性的使用与专指性使用两个层面。

一方面在狭义上,包衣是由满族前身女真族氏族社会里附属于氏族贵族的世袭家奴发展而来。

另一方面在广义上,包衣也包括清朝统治阶层中隶属八旗制度内部世袭的满蒙汉八旗官员或士兵。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之初通过战争俘虏,买卖,或接纳其他女真部落的投靠等方式获取大量人口,这些人被分配于八旗组织之内,绝大部分平时在国有土地(旗产)内从事生产,战时成年男子按八旗组编入军队参加战胜,起初统称为"han ni booi "即(汗之属民)。其中又分出一部分人口为皇家独自领有,同时分配给各级八旗官员兵丁以及宗室贵族,他们世袭为自己的封主家从事服务工作,如为封主耕种土地,料理家务,战时陪同封主出征,等。这类专门为指定封主世袭当差的属民统称为"booi aha"即(家里的仆人)。一些下级官员家的包衣则自称为"随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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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包衣的总管理权在国家,只有皇家拥有对八旗内官员与兵丁赐予或收回包衣的权利,拥有包衣的官员或兵丁仅有权奖赏或责罚自家的包衣,而无权杀害,也无权私自买卖、交换、或赠送。但对于在战场上有功的自家包衣他的封主则有权向朝廷报请与以升迁。包衣本身也负有清政府给予的其他职务,但为封主家服务则是世袭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包衣的附属臣仆身份只是针对他的封主而言,除封主以外包衣的其他社会关系却与其无关。在清代有些包衣出任朝廷高官拥有很高社会地位,而封主家却时运不济仅为普通旗人甚至十分落魄,即使这样作了高官的包衣每当回到封主家却仍以仆人自居,向落魄的封主行礼,替封主操办家中各种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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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清初将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称为秀女,但挑选的方法和她们在宫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

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宗室。

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到了清代后期,包衣三旗的应选女子就不再称为秀女,而在挑选宫女时,就明确地说"引见包衣三旗使女"了。

能够成为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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