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文曾说过:“弱肉强食,丛林法则。”每个人都会对比自己优秀的人产生钦佩,这也俗称是慕强心理。粉丝对明星的崇拜也恰好是利用了这一心理,在粉丝的心目中,他们的偶像都是如同太阳光芒闪耀一般的存在,容不得任何人诋毁。
刚出社会的小婷也是如此,对自己优秀的上司非常钦佩,但她自己十分清楚,这种钦佩只不过是对强者的渴望而已,梦想着自己有一天也能做到上司的这个位置。可她却不曾想到,这位令自己十分敬佩的上司却对自己做出了永远也无法原谅的事:在广州工作的她仅仅因为到老板家加班,却被强行欺凌,最终酿成伦理纠纷。
2017年2月份,为了能够获得广州珠江新城的一家公司的岗位,小婷做了许多功课,甚至还拿出了大学本专业的书进行再次复习。这主要是因为这个公司是一所大公司,发展潜力也非常不错,因此有很多人竞争这个岗位。
做好了充足准备的小婷在经过了几轮面试之后,成为了佼佼者的她因为成绩十分优异,因此就被安排到了公司副总张某的手下工作。
在同张某的接触过程中,小婷对这个待人友善且工作能力极强的上司十分敬仰,尤其是在工作中独到的个人见解更是让小婷由心地佩服,也正是如此,小婷暗暗在心底下定决心,自己以后一定要成为像张某这样优秀的人,为人温文尔雅,做事却没有丝毫的拖泥带水。
为了能够从张某手底下学到更多的知识,好学的她便经常找张某请教,甚至是连吃饭的时间也不放弃,不断的向他提出自己对方案的看法,并且获得他的意见。
可她却不知,这位表面看着正人君子模样的张某,内心又隐藏了什么样的阴暗。在小婷初次来到自己手下办事时,张某就对这个年轻充满活力的女孩起了不轨之心,因此在一天晚上,得知小婷还在公司加班的他,便借以公司关空调为由将小婷邀请到自己家中来办公。
当时因为加班人少,公司确实是不会开空调,炎热的环境也无法让小婷集中注意力办公,再加上自己住的又是宿舍,思量了一番之后便叫上一个一同加班的男同事去了张默的家中进行办公,这样在领导的监控下,既可以享受到良好的环境,还能获得加班费,何乐而不为。
但由于工作量实在是太多,坚持不住的她便选择在沙发上休息,独留男同事一人继续奋力拼搏。然而,可当她醒来的时候,却发现同事以及他的东西都不见了,当下小婷就知道同事已经回去了。
可她却不知这一切都是张某有意为之,特意趁着小婷熟睡之后便以上司的名义随便找了个理由让这个同事回去了。小婷也觉得自己同张某孤男寡女地待在一个房间不好,醒来之后的她便打算收拾好东西也准备回去。
可就在这个时候,见到她想要离开的张某立马制止了小婷的行为,并且牢牢抓住小婷的手对她说:“只要你今天能够把我服务好,我立马就可以给你升职加薪!”
年轻气盛的小婷自有一身傲骨,她从未想过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让自己的事业获得上升,当下就拒绝了张某。张某没有想到小婷竟然会放弃自己为她抛去的橄榄枝,从未被人拒绝过的他便认为自己被驳了面子,心有不甘的他便决定对小婷用强。
出于男女之间力量的悬殊,小婷自然无法成功反抗张某的行为,便只好不断地恳求张某放过自己。眼见张某即将得逞,内心崩溃的小婷对张某绝望地怒吼道:“只要我还有一口气在,倾家荡产也要把你告上法庭!”
或许是被小婷的这一声怒吼吓住了,张某果然停止了自己的行为,并对小婷说只要她不外传,自己定会许诺给她升职加薪。但即便是张某没有说,小婷也不想跟其他人说,这毕竟关乎自己的名誉。
可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小婷与张某两人共处一室的消息很快在公司得到了流传,而他们甚至单纯的认为这一切不过是小婷的刻意勾引罢了。在流言蜚语的攻击,小婷的精神压力越来越大,就连其男朋友在得知这个没有事实依据的消息之后,也选择了离开小婷。万般无奈之下,为了自证清白的小婷选择了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在这个男上司潜规则女下属从而引发的荒唐闹剧中,张某因对小婷起有私心,因此在刻意支走同事之后,不顾小婷的反抗强行想要对其进行QF,已然违背了小婷的主观意愿,其行为涉嫌QJ罪。
张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小婷的大喊唤醒了理智,自动放弃了正在实施的犯罪,这一行为在法律中被视为犯罪中止。法律明文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张某对小婷QF的行为来看,在当时并未对小婷有过实质性的伤害,再加上犯罪结果也并未达成,同时因为时间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警方也并未在小婷身体上检测出有反抗的伤痕,由于取证不足,因此案件的最后很有可能是张某并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小婷的这个亲身经历也告诉了我们,当遇到这种类似遭到QF的情况时,事后一定不要选择忍气吞声,毕竟一时的忍耐,最终也只能给自己带来一生的遗憾,身为被害人,就应该勇敢的拿出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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