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不得在群众办理落户城镇手续时增设任何限制条件”是什么意思?
答:有意愿到我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及新生婴儿登记户口的不得在群众办理落户、登记手续时增设任何限制条件,不得附加其它证明材料,如诚信证明、准生证、村(居)委会证明等。
7.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后,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申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
答:《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县。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8.办理了居住证有什么好处?
答: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
9.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是否收费?
答:群众办理户口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1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居住地就读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依据及“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居住地就读的,可持户口薄、居住证、租房证明等材料,到流入地县区教育局登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县区教育局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凡具有天水市两年及以上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天水市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中考成绩达到当年天水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录取到天水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具有天水市普通高中连续三年高中学籍的,可在天水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已经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享有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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