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人路遇交警检查
掉头就跑
这其中一定有猫腻
果不其然
案件回顾
4月8日14时42分,九大队骑警巡逻至碧鸡路创庚加油站路段时,发现对向车道有一辆中型箱式货车违反货车通行规定驶入该路段,且该车的前号牌被毛巾遮住。
骑警立即调头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没想到,看到骑警的驾驶人李某
不但不服从骑警指挥
还加速逃离现场
经过五百米的追击
骑警在昆西收费站旁的
修理厂将该车拦停
民警检查车辆外观时发现,该车前号牌被一块绿色的毛巾遮得严严实实,车辆的后号牌和放大号牌也被反光条贴了起来,且驾驶人李某拒绝提供相关证件,在民警反复地耐心劝说下,驾驶人才出示其驾驶证。
随后,由于李某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禁行驶多项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并告知李某携带相关证件于十五日内到交警九大队接受处理。
违禁行驶
遮挡号牌
还给放大的号牌贴上反光条
路遇检查还逃跑
……
驾驶人这操作堪称逃避处罚“四件套”
可这些违法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
昆明交警对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着高压严管态势!
除了加强民警的日常巡逻外
同时利用
指挥中心的缉查布控系统
实时视频监控获取违法车辆的行车轨迹
配合路面执勤巡逻民警进行管控
+
现在还有市民线索举报
这样的费尽心思的违法还是歇了吧
4月10日,交警二大队骑巡民警在学府路与虹山北路交叉口开展查缉工作时,接群众举报在虹山北路上有车辆涉嫌遮挡号牌。接报后民警马上沿虹山北路查找,在路边找到一辆牌照为云A69***的教练车后牌被一张纸给遮挡住了。据了解,该路段为禁停区域,驾驶人将车停在路边去吃饭又担心被电子眼抓拍才出此下策,民警现场依法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了处理。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昆明交警在此也告诫广大驾驶人
规则是安全的前提
秩序是畅通的保障
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安全畅通出行
任何“自作聪明”的违法行为
终究都逃不过法律的处罚
如遇交通违法
请积极向交警部门举报相关线索
昆明交警指挥中心举报电话
63163221,63165603
素材提供丨交警二、九大队
审核丨李辉 郭峰
编辑&排版丨张颖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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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kmjj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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