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有制”和“私有制”?这个问题其实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有了具体的论述。我在这里也瞎聊几句。通俗地说,“公有制”是以社会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山川河流、森林矿山、厂房设备等)归国家和集体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制度体系。它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其最大特点是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参与社会生产,人人享有社会产品的收益。人们的社会地位基本是平等的,它所生产的产品属于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并按照一定的产品分配方式进行产品分配,它是让全体社会成员通向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
“私有制”与“公有制”相反,它是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私有欲望在社会群体的折射。它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允许剥削的存在。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可以不择手段地对他人进行剥削,以扩大自己的财富,为了私利它可以铤而走险。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
再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理论来分析,公有制首先一点就是生产力中的第二个要素——生产资料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因此,就决定了生产关系只能采取集体化的生产关系,而集体化又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劳动者(生产力中的第一个要素)的集体智慧和创造力。所以,新中国成立后,在毛主席的领导下,彻底改变了几千年来一直不变的生产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里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从法律上限制了剥削的存在。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