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入法条的“公务员奖励”,到底奖励了啥?

国家公务员法关于奖励(写入法条的公务员奖励)(1)

公务员奖励

指具有法定奖励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的奖励和鼓励,以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是对公务员工作的认可,促进其积极进取的一种激励形式。

原则

三公(公平,公正,公开)

种类: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对做出较大贡献的给予记三等功;

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记二等功;

对做出杰出贡献的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模范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给予奖励条件: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0)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奖励过程:

在机关(部门)提出建议

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审批机关批准,予以公布

获得奖励可享受哪些待遇呢?

虽然以精神奖励为主,但获得奖励的公务员,还会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哦!

其中:获得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所属工作人员,可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所在机关组织开展休假疗养、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

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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