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原则,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

一.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原则。

1.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搜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项目所在场地调查(勘察)与类比考察相结合、现状监测与长期动态资料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2.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监测或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等方法获取。

3.对于一级、二级评价的改、扩建类建设项目,应开展现有工业场地的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

4.对于长输油品、化学品管线等线性工程,调查评价工作应重点针对场站、服务站等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地区开展。

调查评价的范围。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用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现状,反映调查评价区地下水基本流场特征,满足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为基本原则。

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调查的要求。

1.水文地质条件的调查。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开展调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气象、水文、土壤和植被状况,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与矿产资源,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分布及垂向渗透系数等,含水层岩性、分布、结构、厚度、埋藏条件、渗透性、富水程度等,隔水层(弱透水层)的岩性、厚度、渗透性等,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温、地下水化学类型,泉的成因类型,出露位置、形成条件及泉水流量、水质、水温,开发利用情况,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况(包括开采层的成井密度、水井结构、深度以及开采历史),地下水现状监测井的深度、结构以及成井历史、使用功能,地下水环境现状值(或地下水污染对照值)。

2.地下水污染源的调查。调查评价区内具有与建设项目产生或排放同种特征因子的地下水污染源。对于一级、二级的改、扩建项目,应在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主要装置或设施附近开展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对包气带进行分层取样,一般在0~20厘米埋深范围内取一个样品,其他取样深度应根据污染源特征和包气带岩性、结构特征等确定,并说明理由。样品进行浸溶试验,测试分析浸溶液成分。

三.地下水环境的评价原则

1.评价应以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为依据,对建设项目各实施阶段(建设期、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后)不同环节及不同污染防控措施下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时,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后再进行评价。

3.应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的直接影响,重点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四.地下水环境的评价范围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般与调查评价范围一致。

五.地下水环境的评价方法

1.采用标准指数法对建设项目地下水水质影响进行评价。

2.对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水质指标的评价,应按其规定的水质分类标准值进行评价,对于不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水质指标的评价因子,可参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水质标准值进行评价。

六.地下水环境的评价结论

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影响时,可采用以下判据评价水质能否满足标准的要求。

1.以下情况应得出可以满足评价标准要求的结论:建设项目各个不同阶段,除场界内小范围以外地区,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或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要求的;在建设项目实施的某个阶段,有个别评价因子出现较大范围超标,但采取环保措后,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或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要求的。

2.以下情况应得出不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的结论:新建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改、扩建项目已经排放的及将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在评价范围内地下水中已经超标的;环保措施在技术上不可行,或在经济上明显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