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在成都工作的林亿(化名)通过博影电影卡购买了两张电影票,通过博影官方微信公众号“博影电影”在线选座后,林亿花费100元(扣除点数100点)。

当晚,林亿取票时发现,原来线上每张50元的电影票,通过电影院自助取票机打出后,实体票面显示每张42元(电影票38元,服务费4元)。事后,博影工作人员陈女士告知林亿,8元钱涵盖系统运营服务费、技术费、利润成本在内,因为涉及部门很多,所以没有公示。

“如果8元钱是这个费用,那我的4元钱服务费又算什么?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觉得这个过程是不透明的。”林亿表示。

博影电影票支付密码是什么意思(博影卡购买现阴阳电影票)(1)

博影电影票支付密码是什么意思(博影卡购买现阴阳电影票)(2)

一票两价:线上购票50元一张 线下取票显示42一张(小)

7月9日,在成都工作的林亿和朋友约好看电影。此前林亿的工作单位发放了博影电影卡红卡,里面充值了300点数,可以线上、线下购票抵扣300元。当天下午,“那会我不在万象城,就想直接在网上在线选座订了,到时候直接取票。”林亿回忆。

博影电影卡,是由北京博影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放的电影卡。博影电影卡内充值了固定点数,可以享受线上、线下全国多家电影院的订票服务。消费者也可以在点数用完后自行充值,博影电影卡红卡30点起充,1元充1点。

当天,通过博影电影卡官方微信公众号“博影电影”,林亿选择了7月9日晚上8点40分的场次,地点在成都百老汇影城万象城店。林小姐提供的线上订单页面上显示:“共2张合计¥100”,即2张电影票100元。

当晚,林亿通过电影院自动取票机取票,一旁的宣传单让她发现不对劲。“商场宣传单上说,电影票票值在100元以上,可以免费停车一小时,我想正好两张电影票是100元,看票面才发现不对。”在林亿的实体电影票票面上写明:票价38元,服务费4元。也就是说,总价是42元,“但我付款是50元每张,那多余的8块钱哪去了?”

事后,林亿再三核实,发现线上订票确实是每张50元,线下取票确实是每张42元(含4元服务费),多余的8元钱差价并没有体现。“线上买票比线下价格更高,这个很正常,我也可以理解。但是为什么有8元钱不透明差价?如果这个票显示是50元,服务费是12元我都没有任何意见,因为是透明消费,消费者自愿的,但现在并不是这样的。”

三变说法:博影方解释三次改变原因称8元钱涵盖技术费、网络运营费(小)

7月10日上午,林亿拨打了博影客服电话。“电话中,客服说是因为单位采购卡,本身卡就有比例优惠,所以要比线下贵一些。客服说这是正常的。”对于这个说法,林亿不能接受,“我质疑的根本不是贵不贵,而是同一张票同一个订单,线上购买价格和线下出票价格不一致。”林亿表示,“客服还进一步表示:‘线上显示的是扣点50价格,不代表现金,这和出票价格不一样。’但是明明订单页面上就有人民币符号‘¥’,根本说不通。”

林亿表达自己疑问后,当天下午,又有一位博影工作人员陈女士与她沟通,“对方说,不是博影的问题,是电影院自动取票机的问题。因为自动取票机提前设定好了,可能会出现票价与实际付款不一致的现象。”当天,林亿再次前往成都百老汇影城万象城店,“对方工作人员表示,电影票只用38元,由电影院收取。剩下的其他费用都是由博影收取。自动取票机也从没出过这样的问题。”在林亿提供的录音中,成都商报记者听到了每一次博影客服以及电影院方的说法。

7月11日上午,博影陈女士再次跟林亿沟通,“她说她了解后,是线上平台出生的费用。需要收取技术费、网络运营费、利润成本在内,加起来一共是8元钱。但这笔钱会根据场次、影院不同而变化。”在录音中,陈女士承认这笔钱没有公示,原因是“涉及到很多部门。像是您浏览网站觉得是免费浏览,但背后也会有网站维护,如果您拿卡到电影院现场消费这一块是可以免去的。”后林女士提出赔偿,陈女士表示可以赔偿一张电影票,林女士表示还在考虑中。

“如果按照这个解释,为什么8元钱不能公示,让消费者了解?如果8元钱是这些费用,那么我的4元钱服务费又算什么呢?”林女士对此解释并不满意。

成都商报记者尝试联系博影,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博影客服与当事人正在协商中,博影不便回应。截至记者11日发稿,双方依然在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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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商家行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此,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商家的行为确实不合理也不合法。陈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的《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而本案中商家并没用按照规定将相关收费标准明确标明,已经违反了价格法。”陈律师还认为,同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其中也包括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消法第九条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在知道相应标准的情况下享有是否选择该项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商家的行为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认为其商家已经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反应情况,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寻求帮助,如果不能解决的也可以进行诉讼。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如果博影提前告知了消费者,有技术费、系统运营服务费在内的多余费用,会比线下更贵,那么是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如果没有提前告知,那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如果想维权,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维权,也可以进行起诉。

成都商报记者颜雪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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