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王露在美国民主党人士试图通过国会渠道捍卫堕胎权“碰壁”后,最高法院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风险加大受此影响,包括同性婚姻、跨种族婚姻、避孕等基础性权利或也受到影响,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美国禁止堕胎法案投票?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美国禁止堕胎法案投票(若堕胎权法案被推翻)

美国禁止堕胎法案投票

澎湃新闻记者 王露

在美国民主党人士试图通过国会渠道捍卫堕胎权“碰壁”后,最高法院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风险加大。受此影响,包括同性婚姻、跨种族婚姻、避孕等基础性权利或也受到影响。

在最高法院拟推翻堕胎权的意见草案外泄后,民主党人试图采取“补救”措施。不过,美国国会参议院5月11日以49票赞成、51票反对未能通过这项旨在维护女性堕胎权的《女性健康保护法案》(The Women’s Health Protection Act)法案。

同日,美国总统拜登发出警告称,若最高法院正式推翻“罗伊诉韦德案”,最高法院下一步或将考虑颠覆其他具有里程碑意义、保障美国民众权利的案件。拜登举例称,同性婚姻法案或将首当其冲。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评论称,这是自“罗伊诉韦德案”意见草案遭泄露以来,拜登发出的最明确的警告。

“一系列权利”将遭受挑战

在拜登看来,如果最高法院关于堕胎权的最终判决与意见草案一致,这将会是一个“激进的决定”,美国民众的“一系列权利”或将遭受挑战,美国社会面临进一步分裂的风险。

CNN报道称,拜登本月11日在芝加哥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的筹款活动上表示,“最高法院泄露的意见草案,不仅残忍地剥夺了女性对待自己身体的权利,也丝毫没有尊重民众的隐私权。若‘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大法官们接下来可能会针对同性婚姻法案。”

除了对同性婚姻法构成威胁,拜登指出,最高法院还可能重新审视1965年“格里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案”(Griswold v. Connecticut)。根据该案件,康涅狄格州当时逮捕了格里斯沃尔德和布克斯顿两位从医人员,原因是他们向求医者提供避孕药物和工具的做法违反法律。不过,不满该州最高法院判决的两名医务人员将此案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的裁决违反隐私权,并宣告相关法律无效。

在担忧民众权利受损的同时,拜登也不忘借此攻击阻碍堕胎权法案通过的共和党人士。在5月11日的活动中,拜登指责共和党人“小气”“极端”“受前总统特朗普摆布”。他还警告称,若共和党人在中期选举中赢得众议院或参议院,一切都将天翻地覆。

对于民主党人而言,国内当前关于堕胎权的激烈辩论可能是一个政治转机。愤怒的选民或将大幅提高其投票率。在此之前,由于选民对美国通货膨胀高企的担忧,拜登的支持率长期低迷。不少外媒预测,民主党或将在中期选举中惨败。

实际上,考虑到民主党和共和党在参议院100个席位中各占半数席位,11日的这次投票仅具有象征意义。而在参议院需要至少60票赞成票才能通过立法、民主党人尚不能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等情况下,堕胎权法案想要得到通过的机会并不大。

参议院少数党领袖麦康奈尔认为,有关堕胎权利的问题应在“州一级”得到处理,而非“联邦一级”,在美国历史上,参议院曾就堕胎问题进行过投票,但没有一个党派达到了60票的门槛。

“文本主义”与“实质性正当程序”之争

为何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或使得美国民众的其他权利受到牵连?从法学层面而言,包括堕胎权在内的个人权利根植于宪法中的“隐私权”。然而,目前保守派法官在最高法院占据主导的情况下,这一论证方式似乎不再行之有效。

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梅丽莎·穆雷告诉《卫报》:同性结婚、采取措施避孕、跨种族婚姻等规定都根植于宪法中隐含的隐私权,这些权利可以被理解为核心的基本人权。“这是作为人类就应该拥有的权利,而无需国家承认。”

路透社也认为,尽管美国宪法中没有明确提到这些权利,但它们与个人隐私、自主、尊严和平等联系在一起。

不过,撰写意见草案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却不认同上述解释,转而基于宪法“文本主义”(textualism)进行反驳。他与其他几位保守派大法官对所谓“隐私权”的存在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宪法中没有明确提及隐私权,且民众的权利必须“深深扎根”于美国的历史和传统,而堕胎权不属于该框架之内。

法学领域专家分析称,如果最高法院裁决“罗伊诉韦德案”无效,那将是保守派法律运动的重大胜利。长期以来,保守派势力向来批评“法官制定的法律”(judge-made law)。他们认为,法律应该由国会或州议会来制定,而非最高法院。

需要指出的是,《卫报》援引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教授、长期研究堕胎权的历史学者玛丽·齐格勒的观点称,对于美国宪法中,权利中的权利从何而来这一问题,基本上有两个普遍的答案,有宪法文本明确提到的权利,例如携带武器或反对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也有其他诸如结婚、生育等没有写在宪法文本中的权利。后者即通过“实质性正当程序”(substantive due process)原则确立的权利。

例如,1965年,最高法院在格里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中取消了对已婚夫妇的避孕禁令;1967年,在洛文诉弗吉尼亚州案中,最高法院宣布禁止异族通婚的反通婚法无效;1972年,最高法院通过艾森施塔特诉贝尔德案确立了未婚者也有避孕权利;1973年,最高法院承认了堕胎权。

不仅如此,“实质性正当程序”的案件一直延续到现代。2003年,法院宣布劳伦斯诉得克萨斯州的反同性性行为法(sodomy law)无效,宣布各州政府不得禁止成年人间自愿进行的同性性行为;2016年,在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中,最高法院判决同性婚姻的权利受到宪法保障。

倘若“罗伊诉韦德案”遭推翻,一些保守派评论人士认为,大法官阿利托此举为改写其他保障性权利提供了“路线图”。不过,其他法律界人士却对这一前景表示怀疑。

西北大学法学教授约翰·麦金尼斯向路透社分析称:“在跨种族婚姻、避孕和同性婚姻等问题上,考虑到它们对日常生活的广泛影响,最高法院不太可能颠覆原有的这些决定。”

责任编辑:张无为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