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省六安市的“六”读音应该是liu还是lu的问题,因为民政部区划地名司的回复而上了微博热搜。
如果皋陶泉下有知,听闻六安读音“lu”“liu”之争,定然会风中凌乱:我该去六(lu)安还是六(liu)安,找儿子呢?
为什么呢?因为六安还有另一个名字——皋城,而这与皋陶密不可分。
皋陶是远古时期华夏部族首领之一,与尧舜禹并称为“上古四圣”。皋陶部族长期担任掌管刑狱的“士师(即理官)”一职,相传构建了华夏民族原初的司法体系。
皋陶墓(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六安封地
皋陶部族辅佐尧舜禹等部落联盟首领立法执法,“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据《史记·夏本纪》,大禹曾“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有意将大位禅让给皋陶,并让其主持部落联盟政务。如果这一动议能够实施,皋陶将以司法官员的身份主导早期华夏联盟历史。
可惜皋陶走在了大禹的前面,“未及禅”,就先于大禹去世。大禹封“皋陶之后于英、六”。《帝王世纪》亦载,“皋陶卒,葬之于六,禹封其少子于六,以奉其祀”。
“六”即是今天安徽省六安市一带。皋陶族人接受大禹册封,在六安地区建立六国。直至春秋时期被楚国穆王所灭,六国延续时间达一千三百年。
皋陶族人立国六安时,亦将皋陶安葬于此。据《水经注》,六安县故城西“中有大冢,民传曰公琴者,即皋陶冢也”,之所以名为琴,是“楚人谓冢为琴矣”,楚文化语境中视“冢”为“琴”。《括地志》亦云,“咎繇(即皋陶)墓,在寿州安丰县南一百三十里,故六城东,东都陂内大冢也”,故安丰县即今天六安市寿县安丰镇附近。
皋陶由此成为六安的重要文化符号,六安别称皋城即来源于此。南宋光宗绍熙年间,陆游长子陆子虞任六安县令,“新立学”,兴教育,邀请著名思想家叶适作《六安县新学记》。叶适在文中将皋陶列为儒家四圣,“孔子叙书,列古圣人,尧、舜、禹、皋陶四人而已矣”,盛赞皋陶“开天德之品,兴九德之教,以成天下之材”,“始能治天下以常道,能起天下以多材。禹、汤遵之,至于成周”。
据清朝同治年间编修的《六安州志》,清代安徽诗人徐国显曾在皋陶墓前凭吊,写下《过皋陶墓》诗:“英英灵气尚如新,虞夏而还见几人;共问当年推执法,宁知衷曲在安民”。
六安还建有皋陶祠。据明朝嘉靖年间所修《六安州志》,唐朝晚期诗人皮日休曾拜谒皋陶祠,并题碑留记,碑文为“太史公曰,禹封咎陶(即皋陶)之后于英、六。日休道出英、六阙下,厥祀存焉。乃再拜于朝廷(或庙庭),退而碑之”。
明朝天启年间,六安知州王元衡组织百姓捐资筹款,重修皋陶祠,并写下《皋陶祠记》,言道“余且旦暮登斯堂,奉斯法,惟喜怒或私,无敢对越”,每天早晚到祠堂拜谒皋陶,常怀奉法循理之心,常修公正司法之道,自我诫勉不因喜怒私情坏法废公。王元衡认为,“心祀之,有资庙祀多矣”,心存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对皋陶的敬重之情,远胜捐资修建祠堂的外在行为。王元衡“试取皋谟读之”,重读《尚书·皋陶谟》,发愿“安见效之古者不可试之今哉”,要将皋陶法治精神继续在六安发扬光大。
清朝康熙年间,六安知州王廷曾扩修皋陶祠,亦撰写《重建虞士师祠记》《皋陶祠落成记》等文,表示“仰止斯祠,此亦可以见私淑之所自来矣”;自己身为知州,在州衙“登堂读法”的目的就是“愿吾民广教化,美风俗,以怀刑之心,臻五刑之盛”,从而使得“蒲鞭不试,贯索长沉”,刑具废弃,囹圄常空,无复盗贼,夜不闭户,“则斯祠之流泽长也”,使皋陶法治精神在六安源远流长、生生不息。
皋陶祠地势较高,足以远眺六安州城。“皋祠远眺”之景,曾被雍正年间编修的《六安州志》列为“六安十景”之一。
清末民初,浣月道人留有《六安竹枝词》,其中一首写道“千秋树德仰遗风,凭吊皋封扫落红;再拜公琴人识否,荒祠倾废暮烟中”,提示后人即使身处乱世,也不能忘却皋陶奉公执法之精神。
当然,除六安外,山西省洪洞县甘亭镇也有皋陶文化印记。当地有以皋陶曾任官职“士师”为名的村子——士师村,村民一直奉皋陶为始祖。村庄附近亦有皋陶墓,还有羊獬村,据传是皋陶与獬廌的人生初相逢之地。
皋陶形象
上古时期,人们还没画像意识,更无自拍技术,因此皋陶没能留下照片,立此存照。但一些史籍中对皋陶形象有过描述。
据战国时期《荀子·非相》,“皋陶之状,色如削瓜”,后人注释云“如削皮之瓜,青绿色”,意即皋陶脸庞如削皮的瓜一样,呈现出青绿颜色。
西汉《淮南子·修务》则言“皋陶马喙,是谓至信,决狱明白,察于人情”,皋陶的嘴形似马嘴,待人诚实守信,断狱公正,洞察人情。
事实上,皋陶的青面形象和类似马嘴的嘴形,不一定是其真实容貌,而是后世对皋陶作为司法官员形象的想象或神话。
上古时期,青铜器是最硬的金属,其所呈现的青色,被人们赋予敢于碰硬、不屈不挠的意义。人们用青绿脸色形容执法公正无私、无所回避、不徇私情、刚正威猛、不为私人感情左右,由此赋予皋陶一张青脸,是为青面无私。比青铜器硬度更大的铁器出现后,青面无私才转变成铁面无私。
自然界中,相对于其他飞禽走兽的嘴形,马嘴方且平,象征司法公平公正,亦是百姓对司法官员忠于法律、执法平允形象的期许期愿。
而皋陶对华夏文明肇始时期的司法事业所作出的法治贡献,也确如百姓所愿。
法治理念
皋陶的法治思想,主要保存在《尚书·皋陶谟》等文献中。
尚书·皋陶谟
“谟”的意思为计谋、谋略,为先秦时期公文书写形式,是大臣就国家大事向君主进言的对策谋略,《皋陶谟》的主体内容是皋陶对大禹提出的法治建议。从《皋陶谟》和《史记》等其他史籍中的皋陶法治语录,我们可以窥见中华法系的原初理念。
皋陶主张德法结合。皋陶在《皋陶谟》开篇即言,“允迪厥德,谟明弼谐”,官员只有修身养德,遵守道德职责的内在要求,具备“九德”:“宽而栗”即宽厚而谨慎、“柔而立”即温柔而独立、“愿而恭”即忠厚而庄重、“乱而敬”即能干而严谨、“扰而毅”即柔顺而刚毅、“直而温”即耿直而温和、“简而廉”即志高而慎微、“刚而塞”即刚正而实在、“强而义”即坚强而正义,做到德行无缺,才能将百姓团结起来一起干事创业。
在做到道德纯良的基础上,皋陶要求官员“慎乃宪”,慎重的实行法律,“天讨有罪”,对屡次触犯法律者坚决惩治,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证百姓安居乐业。
皋陶践行司法公正。《史记·五帝本纪》有载,“皋陶为大理,平”。皋陶作为最高司法官大理,努力在审理每一件案件时都严格依据事实确定案情,按照法律进行裁断,公平公正,故百姓“各伏得其实”,《史记正义》亦云,“皋陶作士,正平天下之罪恶也”。
为确保执法公允,传说中皋陶还召唤“能知人善恶”的神兽獬廌作为陪审员参加审判。
獬廌是“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史籍中对其形象,有羊、牛、鹿等不同形象记载,而以羊居多。《神异经》载,“东北荒中有兽焉,其状如羊,一角,毛青,四足似熊,性忠而直,见人斗则触不直……名曰獬廌”。
獬廌
皋陶治狱时,“罪疑者,辄令触之”,遇有疑难杂案无法裁断, 就让“知曲直”的獬廌用角顶翻有罪之人,“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皋陶以此判断到底谁是有理有据,谁是无理取闹。
这一神话传说代表了远古时期的神明裁判司法观念,毕竟那时的人们相信人在做,天在看,代表天意的獬廌会用独角顶出一个朗朗乾坤。
皋陶强调慎刑恤刑。皋陶制定五刑,用五种刑罚分别惩罚犯下不同罪行之人,通过慎刑、轻刑达到“刑期于无刑”的法治目标。
皋陶曾和大禹讨论恤刑之事,提出“罚弗及嗣,赏延于世”,赏赐可以惠及后人,但刑罚不能株连家人;“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必须依法严惩,如若无意之中为之,则可从轻发落。
皋陶甚至提出了“疑罪从无”法治原则的萌芽,他要求“罪疑惟轻”,如果无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就要进行宽恕。皋陶认为“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宁可放过可疑罪犯,也不能错杀无辜之人。只有在司法活动中贯彻慎刑、恤刑的宽和原则,“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百姓才会深度认同国家司法事业,民心才会积极向善,不轻易触犯法律。
皋陶的法治思想不限于上述观点,这些法治思想也并非皋陶一人独立提出,而是上古尤其华夏先民对天理、国法、人情关系集体思考的结晶,只是被归入作为司法人物代表的皋陶名下而已。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吴鹏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博士|编辑:鲁婧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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