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过:“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各自保持自身的美感,还能欣赏他人的美,彼此的美一起和谐共处,就是社会理想的大同境界。和而不同、周而不比,这些准则都是承认了个体的可贵精神,而又尊重着他人的差异、保持着恰当的距离,怀揣和善之心、生发和睦之情、维持和谐交往、促进和美之态。
社会主义和谐观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人与人的和谐,即社会关系的和谐;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观要求我们与自然和解,不再以自然界征服者的身份出现,为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对自然界无限索取,而是要和自然和谐相处;三是国际关系的和谐,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不仅体现为对内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对外也主张共建和谐世界。
追求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是构建理想社会的价值根据。《礼运·大同篇》描绘了古人心中梦想的“大同之世”:“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谓大同。”很明显,大同社会就是一个完美调节老幼、男女等自然差别和贤愚、公私等社会区分的和谐世界。
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一贯诉求
今天,中国共产党人正带领中国人民行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上。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们经济建设取得重大发展,社会变革日新月异。另一方面,我们也面临诸多社会矛盾,城乡、贫富、区域差距拉大,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矛盾突出,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等等。这些问题,迫切要求我们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来源:文明海城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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