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未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闯红灯出车祸负全责 救护车的优先权应慎用善用】近日,河南三门峡一救护车日前在经过十字路口时,与侧面行驶而来的一辆SUV相撞。交警表示,当时救护车闯红灯且并未执行紧急任务,不享有优先通行权,救护车闯红灯出车祸负全责。网友评论称,就算有救援任务,救护车也应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优先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确保安全,两个前提条件为救护车等应急车辆的优先权做了限定。在这一事件中,两个前提条件均不存在,救护车并没有享受优先权的资格。交警的判罚,合情合理。优先权,是有着严格限制的“优先通行权”,并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为优先权增加限制条件,反而是为了保证这一制度能够顺畅地运行。优先权不是没有限度的任性,一旦被滥用,救人的救护车反倒成了造成事故的威胁。而当事方的任性,也会让制度的运行出现问题,消耗着人们对于这一机制的信任感。优先权不是凭空而来的,背后是其他民众利益和社会资源的让步。可以说,滥用优先权,不仅是违规行为,更是侵害他人利益和占用社会资源的行为。作为公共资源的救护车,应当善用、慎用这一优先权,真正发挥起救人的作用,让权利的行使更加顺畅。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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