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杀妻案的判决被称为世纪审判,这场审判的结果我们今天都已经非常清楚了。在今天,人们说起这场审判,有人会将辛普森的无罪归结于他有钱请来强大的律师团队为其辩护,从而得出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结论;有人会说辛普森无罪是因为警方的程序不合法导致证据不能用;有人会说是因为证据不够确凿,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才判决辛普森无罪;有人说是因为陪审团里大部分的成员都是黑人,所以这些黑人同情辛普森,因此判决辛普森无罪。
图为辛普森
其实,前面的几种说法都有道理,唯独种族牌这种说法漏洞百出。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白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人所组成,他们需要经过检控双方的认可,不得与案件中的当事人有利益关系,陪审团的成员最好不懂法律,而且是随机抽签生成的。陪审员的主要职责就是以一致的决定判决某人是否有罪,那么法官又做什么呢?法官主要是在法庭上充当一个主持人的角色,掌控辩诉双方的节奏,并在陪审团宣布嫌疑人无罪后,宣布释放嫌疑人;在陪审团宣布嫌疑人有罪后,法官则根据法律进行量罪。
辛普森杀妻案中的陪审团一共有12个人,其中9个是黑人,乍一看,种族说法似乎很有道理,实则不然,前面说过,陪审团的决定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以多数意见来决定审判结果的。如果这起举世瞩目的审判以种族来分野,那么另外的三人肯乖乖就范吗?
另外,这9名黑人中,又有8人是黑人女性。黑人女性最讨厌哪种人呢?根据调查,黑人女性最讨厌的就是有家暴倾向的黑人男性,以及与白人女性结婚的黑人男性。这两样,辛普森都占了。辛普森不仅一直有家暴行为,而且还在发达后抛弃了自己的结发黑妻,而娶了一个白人。如果真要说非理智的想法主导了陪审团,那么也只能是对辛普森不利的想法,而不是黑人女性陪审团成员同情他。
图为辛普森与他的前妻
另外,昨天的文章里讲到了洛杉矶警方在没有法官签发的逮捕令的情况下,就进入辛普森家中大肆搜查,当时主导这起搜查行为的警察名叫福尔曼。他的这一行为非常诡异,因为最高法院早就有过判决,程序不合法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呈交法庭。福尔曼作为一名警察,肯定是知道的,那么他为什么还会这样做呢?
在这里,辛普森天价请来的律师团对此展开了调查,他们发现案发那天,表现活跃的福尔曼并不当值,因此他们怀疑福尔曼可能有种族主义倾向,只要能抓住这一点,再结合程序不合法的事实,那么他们就可以推翻所有证据,包括福尔曼的证词。
于是,辛普森的律师们决定设立一个免费电话,他们希望任何知道福尔曼有种族主义倾向的人都能打电话告诉他们,这样的行为获得了回报,有人打电话说:差不多十年前,福尔曼曾使用“黑鬼”这个词发表过种族侮辱言论,但是这个没有直接证据。
为了能找到证据,辛普森的律师们在获得法官的同意后,在庭上与福尔曼进行对质,辩方律师一上来就问福尔曼:“你使用过‘黑鬼’这个词吗?”福尔曼说:“根据我的记忆,没有。”律师问:“你是说如果你使用过,你也忘了?”福尔曼答:“我不确定我是否能回答你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律师问:“或许你曾在1985年或者1986年使用过这个词,只是你已经忘记了而已。”福尔曼答:“不可能。”律师问:“你是否愿意宣誓?”福尔曼答:“那正是我的意思。”律师问:“如果现在有人站出来说你使用过这个词,那么那个人就是在撒谎?”福尔曼答:“没错。”
于是辛普森的律师们更加卖力地想要找到能够证明福尔曼使用过这个词的确切证据,那样他们不仅可以证明福尔曼是一个种族主义者,而且还是个撒谎者,那么他发现的证据和他本人的证词都将作废,而福尔曼发现的包括血手套等在内的证据都是检方提供的关键证据。
图为福尔曼
辛普森律师们的努力没有白费,很快一个剧作家打电话给他们,说她曾经为了写作,采访了大量警察,其中就包括福尔曼,福尔曼曾在采访中使用过那个词,而且她当时都有录音。如获至宝的律师们迅速审听了这些录音带,发现福尔曼使用了41次那个词。就这样,律师们有了福尔曼有种族主义倾向的铁证,而且还证明了福尔曼在法庭上撒谎,在法庭上撒谎是重罪。福尔曼最后被洛杉矶检方提起公诉,被判处三年徒刑。
在这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控方律师们为辛普森案最后的无罪判决结果立下了汗马功劳,他们发现了关键证人福尔曼的种族主义倾向,发现了血液样品数量的缺失(见昨天的文章)。种族主义在辛普森案中确实起到了作用,不过其结果却相反。
参考书目:《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作者:寰宇大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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