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这个词在古代封建社会并不陌生,甚至还很常见。在中世纪时期,等级常常出现在已有的文献资料之中,并且凭借着分工,将社会上的人自主地分为农民,骑士(贵族),教士三个等级,那么这三个等级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构成等级之间差距变化较大的原因又是什么?
“等级”的产生与社会基础广泛的农民
1.中世纪社会中的“三等级”究竟是怎样产生的?
“等级”这个词的概念,在研究中世纪史的学者们看来,这个是社会转型的一个反应条件,也就是说,在社会现象上没有发现足够的史料,去支撑学者的观点,或者是验证某一件事情,那么从“等级”发展的概念出发,或许可以找到,学者的答案,这是大多数学者进行“三等级”概念研究的一个目的。
当然就现在而言,“三等级”的具体因素和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一个很好的解释,但法国的年鉴学派提出了相关的几个观点,是个不错的观点和诠释,很可惜的是,年鉴学派的观点并不是全面覆盖的,仔细看也还是会有一些冲突和矛盾存在,但从整体上来说,“三等级”之间的关系和组成因素是比较完整和清晰的。
虽然“三等级”的概念组成因素以及之间的关系很复杂,但是总的根本原因是不会变的,就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变化,一定会给“三等级”带来关系上的极大波动。
三个等级最早的说法是在9世纪末英格兰维塞克斯国王阿尔弗雷德大帝身上出现的。他在翻译波埃修的《哲学的安慰》时,认为解释得并不完美,于是加上了自己的一段说:说:“这些是国王的材料与统治的工具(tolan):他应当让自己的土地上住满人;应当有祈祷者(gebedmen)、作战者(fyrdmen)和劳作者(weorcmen)。你知道没有这些工具任何一位国王都无法展示其技艺。”
虽然基本的分类有了,但是并没有出现“等级”一词,由此可知,当时的相关的“等级”理论并没有形成一个具体的,完整的体系,还是停留在具体内容上的无方向探知。“众所周知 ,这个世界上有三个等级,结为一体 :这些是劳作者(laboratores) 、祈祷者 (oratores) 、作战者 ( bellartores) 。
劳作者是那些为我们的生存而劳动的人;祈祷者是那些为了我们的和平恳求上帝的人;作战者是那些为保护我们的城镇,保卫我们的土地免遭军队入侵而战斗人。农夫劳动供给我们食物,世俗的战士必须抗击我们的敌人,上帝的仆人必须永远为我们祈祷,并在精神上抗击无形的敌人。在十世纪,英格兰的一位修士正式提出了“等级”与之相对应的“三等级”的具体划分,基本的等级秩序和体系逐渐出现。
2.农民——社会上的生产者,三等级中地位最不稳定
农民无论在哪个社会都是最广大的社会基础,统治根本,但是反而是这么重要的群体,却往往在社会的发展中被忽略。农民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等级”的意义是在11世纪以后。
11世纪之前的农民大多都是只有物质上价值的意义,并没有被当作一个纯粹的社会个体。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是在于农民本身就不具有单独的个体身份,所以只能用物质上的价值来衡量。
在日耳曼人统治欧洲大陆时期,西欧被日耳曼人影响较大,在很多方面都是带有明显的日耳曼人的影子,比如在经济制度上,之前的欧洲大陆普遍是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之下,实行的土地政策是私人的小农经济。
也就是说,土地是带有直接的个人私有性,但是由于罗马帝国的政体发展并不成熟,加上社会动乱太多,导致农民可以成为很好的社会独立身份就被社会上的一些矛盾给掩盖了(比如将军的动乱,军纪的管理,财政的问题等),导致国家的重心根本没有机会往这方面放,加上罗马的个体独立经济(指农民与土地)出现的时间也比较晚,帝国初期才有明显的个体经济萌芽(农民与土地的)。所以当时的农民并没有很好的机会可以被独立出来。
到了日耳曼人的时期,经济制度一改从前,无论是从表面上,还是从内在的生产力上来说,都是退步的。最明显的就是农民独立身份消失了,不是变成了农奴,就是被纳归到村庄集团,独立身份消失得干干净净。
之前的土地政策是私有的土地政策,但这个时期的土地政策一改私有属性,变成公有属性,当然,里面存在着私有的成分,不过被那些领主给肆意剥夺了,认为他们所占的土地是自己私有的。好不容易在战争期间没有变卖土地的农民,此时的土地也在别人的宣布下,变成了别人的了。
主要是领主一般是贵族,军事上,政治上有点实力,可以庇护这些农民,农民为了在战争中求得一定的庇护,应领主的要求,将这些土地悉数划给领主,农民是土地的生产者,但并不是所有者。
于是在这样的经济情况下,村庄被当作了一个经济单位,领主的经济相关问题都是整个村庄负责,包括交税,为领主劳动,耕种的生产活动,领主命令的执行等,都是以村庄为单位进行,尤其是在实行了日耳曼人的条田制后,情况更是明显。在这样的情况下,领主和社会经济成分都会自动忽略农民的存在,只知道一切的处理对象都是村庄就行了。
这样情况的改变还是在11世纪时期,那时爆发了十字军东征,以及西欧和欧洲大陆上国家的内战和殴打,对于兵力的需求是很旺盛的,故大多数农民在经济上找不到出路,于是在军事上找到了出路,将军重视士兵个人的作用,于是独立身份由此确定,之后带动着经济身份独立出来(上战场一般国家会允许一些福利,包括土地)。就这样农民的独立身份真正在社会上重新存在,并成为中世纪西欧的“三等级”之一。
复杂的教士和贵族——精神上和政治上的极大者1.教士——精神上的统一领袖,后逐步染指政治
教师这个等级无疑是这三等级中,地位最稳定的一个,一般都是“只上不下”的地位。基督教早些年最显著的时期应该算是丕平或者查理大帝时期,那个时候,基督教只是一个纯粹的宗教思想,并没有其他社会因素的掺杂成分,故在社会权势上来说,并不大,只是在名义上受到尊重而已。
最初的统治者想要尽快安抚好国内的社会状况,故和基督教达成了一致,国家可以利用基督教的思想影响,来稳定整个社会的情绪,但是国家方面也需要扩大基督教的影响,并给予相应的特权地位。
这些程序从最开始以来并没有什么毛病,因为这个时候的基督教是在王权中长大的,也就是说,它相当于王权的附庸,是要依赖于王权的,故此时的基督教并没有独立很彻底,至少还要受到王权的控制。
但是11世纪,基督教内部进行了第二次思想大改革,彻底划分与王权的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不想要再受王权的控制。11世纪的基督教是有这个底气和能力的。因为经过之前几百年的发展,人们对于基督教的影响早已根深蒂固,不可动摇,国家那边许给相应的特权一直也在发展,尤其是经济领域。
虽然后来政府设置了种种限制,但是由于基督教拥有广大的信徒,这些并不是什么太大问题,甚至后来经济发展得越来越好,逐步威胁到贵族的利益,所以两者的合作关系突然破裂。
后来的基督教的发展脱离了国家的控制,发展的方向越来越独立化,但是由于本身对于世俗侵染太过严重,也不能保持自身的纯洁性,但独立的地位是可以确定下来的,成为三等级之一。
2.贵族——复杂的王室纷争
贵族成为西欧中世纪“三等级”之一,是最不奇怪的事情,毕竟是那个时代的统治者。一般而言,贵族的定义主要是,在社会上有优越地位并可以世袭,并且不需要额外劳动,满足这两个条件就是贵族。在较早的墨洛温王朝时期,国王和贵族之间是有一定的距离的,这个距离是可以明显感受到国王和贵族之间有差别,贵族必须听国王的政令。
但是在加罗林时期,随着采邑制的逐步发展,国王对于贵族的控制力逐渐减弱,贵族的实力被当地微弱的控制力和较好的地方资源逐步培养起来。国王由于总是在王宫之中,无法培养一些政治势力,就算可以培养,也只是在王都,无法触及到地方,故不知不觉,国王逐渐处于和贵族一样的位置,成为贵族的一员,两者之间没有距离,就是平等的。
总结西欧本来就是一个秩序社会,对于等级的要求也是相当森严,从采邑制和世袭就可以看出来。不过等级社会下的西欧也是多变化的,“三等级”并不是一直都在那一个位置上,偶尔也会有不确定的变化。
参考文献:《英格兰史》《欧洲中世纪史》《英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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