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第一件事就是要申请工伤认定,只有经过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工伤,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哪些不能算工伤?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不能算工伤(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哪些不能算工伤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第一件事就是要申请工伤认定,只有经过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工伤。

有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受伤职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收到材料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会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之后再进行调查,最后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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