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关晓彤合作代言的天然呆奶茶店被曝因非法开放加盟,被加盟商告上法庭,案件将于7月8日开庭。6月27日,天然呆奶茶店发声明回应,表示该案件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关晓彤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随后关晓彤工作室转发了该条声明。(据6月27日中新经纬)

明星为关晓彤奶茶店宣传(关晓彤代言奶茶店多次被起诉)(1)

天然呆官博发布的声明

差不多的声明,今年4月天然呆就曾发过一次,声明称关晓彤并非合同主体,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关晓彤的工作室还强势转发,表示要对网传信息引发的人身攻击及诽谤言论,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言下之意就是:与我无关,别找我。

明星为关晓彤奶茶店宣传(关晓彤代言奶茶店多次被起诉)(2)

网友拍摄的关晓彤为“天然呆”宣传的线下物料

当时,关于“天然呆”的加盟纠纷,已在社交平台上掀起了不小的风波,有加盟商质疑天然呆不具备开放加盟的资质,构成欺诈,还有人爆料其用奶精粉代替天然奶做配料,各种传言沸沸扬扬,为了扩大影响力,几乎每一个站出来维权的加盟商都会带上“关晓彤”。

而且,尽管品牌如此努力地想要把明星“摘出去”,明星也非常强硬地想撇清关系,但每一次,天然呆出事,关晓彤还是会跟着一起上相关热搜。

为什么呢?因为大家默认,明星给企业站了台,就是脱不了干系的。天然呆的官网上,将关晓彤称为“店长”“联合创始人”;天眼查的股权穿透图显示,关晓彤父亲关少曾间接持股35%;到现在上网搜,都能搜出一大堆关晓彤为天然呆站台宣传的证据。很多加盟商也是看到品牌有明星背书,觉得经营有前途,才掏钱加盟。

没有出事之前,明星和企业关系亲密无间,陷入法律纠纷,明星就如此干脆地划清界限,且不说法律上是否行得通,作为公众人物,这种逃避责任的态度,就让人很失望。

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天然呆品牌说的是实话,关晓彤本人的确没有参与经营管理,也并非是她直接导致了加盟纠纷。因为多数明星搞副业,都是这个模式,他们只是出钱或是出影响力,根本没时间精力来参与经营。

但是,关晓彤成为品牌代言人,授权品牌使用她的肖像和身份宣传,就已经对于品牌商誉负上了一定责任。而且,关晓彤宣传所用的“店长”头衔,明显是冲着吸引加盟商去的。当品牌因加盟问题陷入负面风波时,无论是作为代言人,还是作为联合创始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

明星为关晓彤奶茶店宣传(关晓彤代言奶茶店多次被起诉)(3)

搜索天然呆官网,会直接显示“关晓彤奶茶”

《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关晓彤作为代言人,曾经在宣传中与品牌深度捆绑,如果要在法律上免责,就需要证明其已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谨慎义务,是对品牌商充分考察了解之后,才进行的推荐。否则,恐怕难逃法律责任。

近年来,由明星代言或加盟引起的法律纠纷不在少数,虽然说最后追究明星个人法律责任的并不多,但是能完全逃避责任,不受影响的几乎没有。道理很简单,明星用大众给的光环赚钱,如果没有用在正道上,或是损害了无辜者的权益,光环当然会黯淡、会消失。

此前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品牌,因涉嫌诈骗加盟商被警方通报,马伊琍出面向受害人道歉,表示要自省自纠,也并未完全得到大众的谅解。关晓彤应该怎么做,她本人和其团队还是应该好好考量一下,赚钱时是大聪明,出事时就成了“天然呆”,这样做生意,可是行不通的。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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