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注意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可以在原单位领取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补贴黑龙江省(黑龙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能领取3000元奖励费是真的吗)(1)

我注意到有人大代表提议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给予补助,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独身女子父母退休时增发10%-20%的基本养老金。

其实,自国家提倡独生子女政策之初,就建立了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更有地方喊出了“独生子女好、政府来养老”的口号。

现在国家全面放开生育,实行“三孩政策”,独生子女政策已经成为了过去式。但是对于原有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并没有取消。

重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继续执行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多个地方政府重新修订的《计划生育与人口条例》中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对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补贴政策。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奖励有哪些?金额有多少?

2021年10月,黑龙江省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规范了黑龙江省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或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养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依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补贴黑龙江省(黑龙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能领取3000元奖励费是真的吗)(2)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之前发放的奖励费

黑龙江省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或优待政策如下:

总结一下,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村的农民,都能领取这部分奖励费,这是适用于全体独生子女父母的。单就奖励费来说,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之前,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领取的奖励费为10元*12个月*18年=2160元,再加上领取《光荣证》时的一次性奖励费300元,共计不低于2460元。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补贴费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后可以增发5%的退休金或向原单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这项‬规定‬主要‬适用的‬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老人‬”。那时‬机关‬以及‬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的‬职工‬没有‬施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后‬发放的‬是‬退休金‬,而不是‬养老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退休后的由原单位发放的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费是父母双方单独享受的,男女双方退休后可以分别获得最低3000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助费,男女双方共计不低于6000元,即使双方在同一个单位也是如此。如果只有一方有单位,另一方没有单位,则只能由有单位的一方领取不低于3000元的补助费。

这个规定仅适用于退休前有工作单位的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不适用于农村居民和退休前没有工作单位,以灵活就业形式办理退休的城镇职工。

三、失独父母特别扶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这个规定是对于失独父母的特别扶助政策,独生子女死亡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费用。

以上就是黑龙江省关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补助政策,其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3000元一次性补助费的主要适用对象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职工。总结如下图: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补贴黑龙江省(黑龙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能领取3000元奖励费是真的吗)(3)

当然了,黑龙江省对于农村的独生子女父母也是有类似于退休之后的补助政策的,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也能够乡镇政府部门或计生委领取一定数额的补助费,只不过补助费的标准各地不一。以大庆市为例,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之后,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计生办申请之后,每人每年可以领取9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奖励费在哪儿申领?

上文说了黑龙江省有没有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以及奖励的标准是多少的问题,现在重点说一下独生子女奖励费去哪儿申领的内容。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上面列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支付规定应该这样理解:

1⃣️对于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之前按月发放的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无论是有单位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是没有单位的城镇从业职工,亦或是农村居民,一视同仁,都能享受这项待遇,发放标准也是相同的,只是承担费用的单位不一样而已。

2⃣️对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由所在单位发放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费,这项奖励费是仅限于退休前由用人单位的职工的,退休前没有用人单位的退休职工无法享受这项待遇。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黑龙江省过去有大批下岗职工,对于这部分下岗后以灵活就业的形式缴纳社会保险,最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职工而言,目前不在这项补助政策的范围之内,即使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后也无法领取这项一次性补助费。

同样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根据户籍性质和是否有工作单位,可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是有区别的。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何办理?

前文我具体介绍了黑龙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奖励费用发放标准,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前提是办理或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此,我这里再介绍一下黑龙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黑龙江省2016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 年1月1日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二)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且现存子女未满 18 周岁或女方未满 49 周岁的;

(五)离婚或丧偶,符合上述(一)至(四)规定的。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需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现有子女的出生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簿),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夫妻与子女近期二 吋免冠合影照片五张;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 户籍地和现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住地乡(镇) 或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这里提醒大家,如果确系是独生子女父母,但一直未办理《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光荣证》因保管不当需要换领或补办的家庭,现在还可以重新办理或补办光荣证,换领需要‬提供、交还原证件,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应当提供领取过证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本期关于黑龙江省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我是@赵胖说职场,感谢您的阅读,记得点赞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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