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宁日报-爱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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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警方对
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
再次曝光!
这些车,上“榜”!
不礼让斑马线
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冀F6KK18
违法日期:2020年12月7日
违法地点:硖川路碧桃弄路口
苏J5505X
违法日期:2020年12月7日
违法地点:硖川路碧桃弄路口
浙F78X56
违法日期:2020年12月5日
违法地点:文宗南路138号路段
浙F387PF
违法日期:2020年12月6日
违法地点:硖尖公路袁花镇翰林路口
浙F398P2
违法日期:2020年12月4日
违法地点:袁花镇长益路文浜路口
浙F767UC
违法日期:2020年12月7日
违法地点:硖川路碧桃弄路口
浙F796BN
违法日期:2020年12月7日
违法地点:斜桥镇云川路181号路段
浙F3392B
违法日期:2020年12月3日
违法地点:袁花镇长益路文浜路口
浙F9282K
违法日期:2020年12月6日
违法地点:硖尖公路袁花镇翰林路口
浙FE298K
违法日期:2020年12月4日
违法地点:塘南东路619号路段
浙FF821W
违法日期:2020年12月6日
违法地点:硖尖公路袁花镇翰林路口
浙FH191M
违法日期:2020年12月7日
违法地点:硖川路碧桃弄路口
这项法律条文,你需要知道!
报姐了解到
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未按规定停车让行的
按以下法规处罚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交警提醒
文明出行
需要全体交通参与者共同努力
在倡导机动车斑马线前让行的同时
也希望行人能依法、文明、安全行路
来源:海宁交警
编辑:王家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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