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7日,山东省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家住于山东临沂凤凰岭街道潘湖村的一名34岁女性彭某某被刺身亡,嫌疑人郭某某(男性)随后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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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报发布之后,瞬间在网上引起热议。小编查阅各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后,了解到:被害人彭某某系网络主播,也就是俗称的女网红。长期以来以户外唱歌作为直播内容,并赚取收入,在某自媒体平台已经有20多万的粉丝。
据网友披露,该主播今年34岁,年轻靓丽,长相甜美可爱,唱歌好听,直播中自称单身,在该平台上也算是一个小有名气的主播了。
嫌疑人郭某某,8年前就认识这位主播了,并且为博美人一笑,长期盘踞在直播间里坚持打赏,每当有人打赏金额超过郭某某,他就狂刷礼物,霸占榜一的宝座。
据悉,郭某某前前后后为打赏彭某某共计花费100多万元,小编也是不得不感叹——果然视金钱如粪土!
看到这里,小编和很多网友的想法是一致的:这位“榜一大哥”一定不差钱!然而细细了解之后才发现,其实“榜一大哥”郭某某条件并没有在直播间里面表现出来的那么好。
根据网络披露信息:郭某某早已成婚,家中还有2个女儿正在上学。郭某某早年做过生意赚了一些钱,后来成为一名货车司机,以拉货为主。
在女主播彭某某的“欲拒还迎”的态度之下,郭某某逐渐迷失自我,两人时常私下交流,“暧昧”之态溢于言表。除了毫不心疼的大手笔的打赏之外,郭某某与妻子之间的关系也遭到破坏。妻子在知道郭某某长期打赏的行为之后,进行多番劝阻,但收效甚微,于是接受不了丈夫精神出轨的她选择了离婚。
但没想到的是,离婚之后的郭某某更加放飞自我,甚至不惜变卖仅剩的家产来支持女主播彭某某的直播事业。然后,受疫情影响,郭某某长期接不到活,终于山穷水尽,没钱了!
于是乎,他想起女主播曾经承诺的要互相依靠,便发私信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彭某某,希望彭某某能够返还之前打赏的钱。没想到彭某某以“平台抽成”为由,拒绝返还。不仅拒绝见面,甚至还将自己拉黑。
郭某某难以接受昔日“爱人”的此番作为,再加之金钱和其他方面的多重压力,一气之下,揣着刀找到彭某某,在情绪的支配之下,连捅13刀,将其杀害!
随后,郭某某畏罪自杀!
真是令人唏嘘!也许彭某某和郭某某都没有想到,两人会以这样的结局收场。
温馨提示
近几年,网络直播行业如日中天,遍地是机遇的同时也催生出各种各样的纠纷,主播和“榜一”大哥大姐之间产生的矛盾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案例也在警醒我们:凡事都要有度,要学会控制欲望,否则牵一发而动全身,最终得不偿失。责任和道德终究是无法弃之不顾的,法律更是不容挑衅的。
普法时间
一、案例中的郭某某可以将打赏主播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答:正常情况下不能。郭某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做出的打赏行为属于赠与,赠与行为生效的条件有3个: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三是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很显然,郭某某的打赏已经满足了这些条件。
但是,需要注意,如果郭某某的妻子以自己先前完全不知情为由,那么郭某某的行为便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其妻子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主张要回离婚前的那部分打赏金额。尤其是在打赏者打赏巨额财产后,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当交往时,原则上法院会认定此类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主播接受这种打赏的,依法应当予以退还。
二、未成年打赏主播,家长能否追回?
答:如果未成年打赏主播的行为与自身的年龄、智力等不相适应,自身未能完全意识到打赏的金额大小及后果,且其打赏行为也未经其父母同意或追认,那么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未成年人的父母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该款项时,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予以返还。
反之,如果未成年人打赏的金额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相仿,且经过父母追认,或者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有独立的收入来源,那么应当认定其已经拥有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该行为受到法律保护,那么直播平台不需要进行返还。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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