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权是无限制的吗

【案例】

一位名叫“草蜢”的网民在上海孔家花园饭店用餐后,在某网站发表了如下言论:“它号称‘一座有故事的房子’,见他个大头鬼,早给他弄得像乡镇企业家的屋子了;它号称‘一家有好菜的饭店’,这个死不要脸的!”孔家花园见到此言论后,认为此帖侵犯了其名誉权。由于很难得知发表此帖的网民到底为何人,该饭店只好将该网站告上法庭。请问,该网站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公民言论自由遵循哪些义务(言论自由权是无限制的吗)(1)

【法律解析】

虽然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权,但同时也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社会的、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本案中,网民“草蜢”的点评内容已经超过了一般网友评论的范围,夹带具有侮辱性质的谩骂,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超出了法律许可的尺度。而案例中的网站作为一家为社会公众提供交流信息的媒介,对网民通过其网站发表的信息和评论有合理审核的义务。因此被告方的过错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权。

【法条链接】

《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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