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淘宝卖家售假侵权,被品牌公司盯住了,被判赔7万元近年来,东莞中院不断适应时代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及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打击网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vivo商标侵权赔偿案例?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vivo商标侵权赔偿案例
一淘宝卖家售假侵权,被品牌公司盯住了,被判赔7万元。近年来,东莞中院不断适应时代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及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打击网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案情:"正品专柜"的充电器、耳机都是假货
蒋某经营一淘宝店铺,名为"vivo正品数码专柜",销售的是贴有 "vivo"字样的充电器、耳机等电子产品,但经过VIVO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鉴定,其淘宝店铺所销售的充电器、耳机均为假货,后权利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蒋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调查,查实被诉的淘宝店铺系蒋某经营,且查实销售记录将近3万条,实际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侵权情况属实,销售金额大,判令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万元人民币。蒋某不服判决又以"只是个体户零售"、"无力支付赔偿"为由上诉。
东莞中院二审分析认为,维沃公司提交的公证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案涉淘宝店铺销售了被控侵权产品。蒋某对维沃公司举证的被控侵权产品提出质疑,但没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维沃公司的主张。案涉淘宝店铺登记在蒋某名下,蒋某上诉主张其没有经营案涉淘宝店铺,但没有证据证明。因此,东莞中院对蒋某的前述上诉主张均不予支持。
就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为维沃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应由该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或者法定检验机构鉴定。维沃公司作为案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已出具鉴定报告,确定被控产品并非其生产。
综上,东莞中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电商售假一样追责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盗版是文明沙化的祸因。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商市场火热,网上销售金额年年创新高。电商平台为广大商家提供了巨大的商机,但电商平台并非售假的法外之地,网上销售假冒侵权产品无疑是不智之举。
网络的发展为商家销售产品提供巨大的便利,但也有不少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网络取证困难,网上售假可以轻易逃避责任。但是,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多方面保障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人民法院也适应时代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及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打击网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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