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教授郑爱青认为,在本案中,核心的争议点在于脑死亡是否能纳入死亡的范畴,“医学上是接受脑死亡的概念的,我认为应该尊重专业人员的意见,认可脑死亡概念。”
▲2020年2月22日,李祥飞发病后被送医的监控视频截图。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记者 杨雪 编辑 袁国礼 校对 吴兴发
丈夫应该死得更“早一点”,吴玉兰厌恶这个说法。但她无法不面对客观现实——因为抢救时间超过了48小时,没有社保的李祥飞一度被广州市白云区社保局拒绝认定为工伤。
2020年2月22日,广州市盛辉物流有限公司保安李祥飞于凌晨突然发病,随后送医。两次手术抢救后,医生明确告知家属和公司“病人已经不可逆转地脑死亡”。但在公司方的坚持和对奇迹的渴望下,其妻子吴玉兰没有选择放弃。她没有想到,多留了丈夫40个小时,会给她带来这么多“额外的波折”。
此后的一年半里,吴玉兰一直忙于证明丈夫死在“规定的时间内”,她将广州市白云区社保局和白云区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及相关行政复议。法院一审认为,第二次手术结束时,李祥飞已处于医学上的‘脑死亡’状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两家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7月,本案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吴玉兰正在等待新的工伤认定书。
死亡的标准究竟应该是脑死亡还是呼吸心跳停止,法律界至今对此仍有争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教授郑爱青表示,现行法律规定太过模糊,应有更详细的解释条款出台。
▲李祥飞的入院记录。受访者供图
两次“死亡”
李祥飞倒下得毫无预兆。
他在广州市盛辉物流有限公司做了十多年保安,作为同事,盛辉物流前保安队长彭鑫此前从没看出他有什么异常。
2020年2月22日,李祥飞一个人在保安室值夜班。凌晨0点30分左右,他先是说头疼,然后慢慢倒下。“保安队的人看到了去帮忙,把他扶起来,然后也通知了我。”彭鑫说,此时李祥飞仍意识清醒,还能在别人的搀扶下自己走上汽车。这是李祥飞最后的自主时刻,彭鑫赶到医院时,李祥飞已经无法说话。
吴玉兰带着孩子们在四川荣县生活,当天凌晨4点左右,她被电话叫醒。虽然听不懂电话那边说的一大堆医学名词,但她意识到,丈夫的情况很危急。
当天早上6点,吴玉兰从家出发,一路辗转。从四川赶往广州的路上,她脑子里只有一个想法:要见丈夫最后一面,至少要跟他说上最后一句话。但她没能再见到醒着的李祥飞,或者从医学角度来说,她没能再见到活着的李祥飞。
当天下午3点多,吴玉兰抵达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此时李祥飞已经做完第二次手术,距离他送进医院开始抢救,已经过去了将近12个小时。
入院记录显示,李祥飞的入院诊断为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以及脑疝。根据《死亡记录》,李祥飞在2月22日16时第二次手术术毕转入ICU时,已无自主呼吸。“第二次手术完了之后,医生就跟我说他已经脑死亡了,抢救意义不大。”吴玉兰并不太明白脑死亡到底意味着什么,她本能地觉得,丈夫还有呼吸,可能还有奇迹,“就算救过来瘫痪都好,孩子还有爸爸。”
能让李祥飞继续躺在高额的ICU维持心跳的另一个原因,是盛辉物流公司的坚持。“我打电话跟公司说脑死亡的事,公司说人是一定要救的,医院不行就转院。”吴玉兰选择“再等一等”。
2月24日上午8点多,距离李祥飞入院已经超过48小时,主刀医生余愿亮检查了李祥飞的状况,再次劝告吴玉兰放弃。这一次,公司方没有再坚持。
11点36分,家属决定放弃治疗。仪器撤掉后不久,院方向家属宣布李祥飞死亡。
▲李祥飞的医院手术记录。受访者供图
“48小时”界限
从被告知脑死亡,到最后撤掉呼吸机,吴玉兰多等了40个小时。她没有想到,多等这40个小时,会成为一个“错误选择”。
“他死了以后,我去找公司。人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病,我们有3个孩子,还有老母亲,我觉得大概会有个五六十万的赔偿。”吴玉兰说。但公司声称李祥飞不是在48小时内死亡,不算工伤,“最多出于人道主义给个两三万块钱”。
在这一次谈话中,吴玉兰第一次知道工伤死亡还有时间限制。“(之前)完全没概念抢救时间长和短居然还有差别。”吴玉兰觉得自己“入了别人的坑”,她不愿意接受“人道主义赔偿”,最终选择了以借款的方式筹集李祥飞的丧葬费用,“公司最开始答应给一万,好说歹说,借给我两万块,我打了借条。”
盛辉物流相关负责人王振川侧面证实了吴玉兰的说法。“我们已经垫付了16万多元的医药费,当时是愿意再给她两万块钱人道主义补偿。”王振川说,因为吴玉兰不同意这个方案,最终,这两万块钱变成了一笔借款,用于李祥飞的身后事。
是否认定为工伤决定着死在工作岗位上的李祥飞,能为家人留下多少钱。“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按照李祥飞的年龄,家属能获得的一次性赔偿费用大约在80万元左右。此外还有对未成年人以及家中老人的赡养费用。”本案原告方代理律师、北京市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德志说,鉴于盛辉物流没有给李祥飞购买社保,这意味着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所有费用都将由公司承担。
吴玉兰不能接受“以笼统的48小时,来否定工他工伤的这个事实。”2020年3月25日,她向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白云区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4月26日,白云区社保局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李祥飞初次抢救的时间从2020年2月22日04时02分起至2020年2月24日11时36分止,已经超过48小时,不符合广东省有关认定工伤的规定。随后,吴玉兰向广州市白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白云区政府认为李祥飞的抢救时间超过了48小时,最终“决定予以维持”白云区社保局做出的判断。
2020年10月,吴玉兰将白云区社保局和白云区政府告上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虽然医院未直接诊断李祥飞属于脑死亡,但从客观情况来看,李祥飞在第二次手术后一直处于无自主呼吸状态,该状态发生在48小时之内,且后续抢救过程并没有改变该状态。……因此,白云区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理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白云区政府予以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亦应撤销。”
一审判决后,白云区人社局和白云区政府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7月27日,二审判决书下达,维持原判。
▲医院出具的情况证明。受访者供图
“死亡”标准应有统一解释
李祥飞是否属于“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成为争议的焦点。
如果以宣布临床死亡为标准,李祥飞是在入院超过50小时后死亡的,但另一方面,最晚在入院10多个小时、做完第二次手术后,他就已经被医生判断为“不可逆的脑死亡”。
相关部门认为临床宣布死亡时间而不是脑死亡时间才是死亡的准确时间,这也成为不予认定工伤的核心理由。余愿亮说,医学上则认为因为不可逆,脑死亡即可被视为死亡,“概括地说,脑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瞳孔扩散固定,基本就可以判定为脑死亡。只要出现脑死亡,病人就不可能好转。但国内老百姓现在一般认为呼吸停止才算死亡。”
在实践中,认定脑死亡也存在难度。“临床上我们很难下书面的脑死亡诊断。一是需要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副高级以上医生会诊签字,二是需要出脑电图,由于设备笨重难以移动,这也不太容易完成。实际操作中,现在一般涉及器官捐献问题,才会正式出具脑死亡诊断。”余愿亮说。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教授郑爱青认为,在本案中,核心的争议点在于脑死亡是否能纳入死亡的范畴,“医学上是接受脑死亡的概念的,我认为应该尊重专业人员的意见,认可脑死亡概念。”
这也是审理本案法院的意见。在一审判决书中,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指出,李祥飞自2020年2月22日16时第二次手术术毕转入ICU时已无自主呼吸,直至被宣布临床死亡时,李祥飞均一直处于无自主呼吸,由呼吸机介入实行替代性呼吸的状态。李祥飞手术主刀医生亦出庭作证,从专业人士角度陈述了“考虑脑死亡”的意见。因此,虽然医院未直接诊断李祥飞属于脑死亡,但从客观情况来看,李祥飞在第二次手术后一直处于无自主呼吸状态,该状态发生在48小时之内,且后续抢救过程并没有改变该状态。
为什么会有“48小时”这条规定?郑爱青告诉新京报记者,最开始是在1996年,劳动法把“因工作紧张造成工作中突发死亡”和“出差在外死亡”纳入了工伤的范畴。但“工作紧张”很难判断。2003年,国务院发布《工伤保险条例》,“抢救48小时内死亡”这一标准出台,“可能是对此前法律法规的细化。”
在郑爱青看来,关于“抢救48小时内死亡”这一规定,目前也存在各地适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各地都出台了一些意见,但并不一致,有宽有严。”郑爱青说,相对于复杂的现实状况,目前看来,这一规定已显得过于简单,在细节标准上,“应该由国家最高级别的立法机关统一解释。”
对于48小时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法律学界有过很多探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牛忠诚曾发论文,认为工伤认定“48小时”的条款从根本上与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初衷相违背:“一方面它并未有效保障职工的根本利益,反而变相拷问工伤职工家属的社会伦理道德,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一刀切’的方式逼迫或诱惑企业在工伤职工的认定上做出相逆选择。”
在李祥飞去世后的一年里,许多人都会善意地感慨,“早知道还有48小时这个说法,当初还不如别抢救那么久。”
但吴玉兰觉得,如果回到当初那个时间点,自己恐怕还是会选择抢救丈夫到最后一秒钟。“还有一线希望就放弃的话,我会觉得对不起自己,也对不起他,我会一辈子都过不去。”
在一审判决书中,法官这样写道:“李祥飞家属基于亲情及道义,坚持对其积极实施抢救,符合社会道德的价值取向,在危难情况下对亲人的不离不弃和最后坚守,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基本内容,若因此而承担不利的严重后果,将不利于弘扬人心向善、家庭慈爱的风尚和公序良俗的形成。”
值班编辑 花木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