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法规动态,由食品伙伴网标法中心搜集整理,供网友参考关注食品标准中心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食品标准中心,微信号foodstandard),随时随地了解最新的食品标准法规动态,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食品标准与法规知识概念图?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标准与法规知识概念图(食品标准法规动态速览)

食品标准与法规知识概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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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动态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食品用香精等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184号,详见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GB30616-2014)替代《食品添加剂乳化香精》(GB10355-2006)和《咸味食品香精》(QB/T2640-2004),替代《食用香精》(QB/T1505-2007)中食品用香精的内容,不包括QB/T1505-2007中的饲料用香精、接触口腔与嘴唇用香精等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GB30612-2014)替代原卫生部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乳化硅油产品标准。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中遵照执行。

法规动态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食品用香料标准执行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122号),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的食品用香料品种,其质量规格应符合该品种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对于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的食品用香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执行。

为规范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已明确,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告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使用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普通食品,不得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的普通食品。发现企业存在上述行为的,应当要求企业立即改正,停止生产和经营;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使用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应当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对于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予以查处。

三、对于黑窝点非法生产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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