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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泳池,也叫室内恒温泳池。顾名思义,是水温基本恒定的泳池,通过恒温设备加温处理全天候保持最适宜人体的26~28°。恒温泳池虽好,却也需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现在的天气越来越冷,与夏季不同的是,室内恒温游泳场所为保持温度,大多数较密闭,这对场所内的空气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韦茗忠介绍,进入空气不流通的场所游泳,可能会引发咽结膜热等传染病。
那么,你常去的恒温泳池卫生安全达标吗?对此,市卫生监督所于今年年初起对全市范围的恒温游泳场所开展了全面的风险治理工作;3月,召开了恒温游泳场所卫生风险治理启动会,推进游泳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8月底,执法人员走访了城区4家室内恒温游泳场所,并开展卫生学调查,重点检查游泳场馆内通风换气系统,并委托第三方卫生检测机构在人流高峰期对游泳馆内的CO2、甲醛、PM10、温湿度、空气细菌总数等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4家室内恒温游泳场所均合格。
信息化助力精准执法
2018年以来,我市卫生监督工作进入信息化执法时代并逐步完善。继室内游泳场所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全方位开展游泳场所池水余氯、pH值、浑浊度、水温等在线监测之后,室内游泳场所室内微小气候包括CO2、甲醛、挥发性有机物、PM10、PM2.5、CO、温湿度等在线监测于今年正式上线,通过精准数据替代人工检测方式,实现室内游泳场所水质、空气及微小气候实时监测与分析,有效提升室内游泳场所信息化监管水平,有利于相关风险的早发现早处理。
10月25日,执法人员在监测系统中发现某游泳馆池水余氯监测指标连续不合格,遂立即赶赴现场进行采样并送检。检测报告显示,池水余氯不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游泳馆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这是卫生监督所通过游泳池水在线监测系统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首例案件。
对照新标及时整改
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限值要求》正式实施,对游泳池水水质提出更高的卫生要求。游泳池水卫生指标由现行标准的8项增加为14项,主要增加了化合性余氯、臭氧(使用臭氧消毒时)、氧化还原电位(采用氯和臭氧消毒时)、氰尿酸(使用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消毒时)等指标,而微生物指标使用的单位更科学,指标值更严格,对游泳池水质卫生学评价更加全面客观。
新标准实施后,市卫生监督所立即召开恒温游泳场所卫生会议,组织全市16家恒温游泳场所学习新标准相关内容,要求各恒温游泳场所负责人回去后对照新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11月6日,执法人员在监测系统中发现2家游泳馆在线空气指标相对湿度和挥发性有机物数据告警,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上述告警情况针对性地出具增加通风换气及安装除湿机等要求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整改。目前一家单位已落实整改。
为确保恒温泳池卫生风险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接下来,市卫生监督所将对我市各大恒温游泳场所开展检查和检测,对不合格恒温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将进行约谈并责令其整改到位,保障游泳者卫生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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