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又称族谱、宗谱等。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家族的世系繁衍及重要人物事迹的书。皇帝的家谱称玉牒,如新朝玉牒、皇宋玉牒。它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由正史中的帝王本纪及王侯列传、年表等演变而来。

家谱含义(族谱中名词释义)(1)

家谱是一种特殊的文献,就其内容而言,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记载的是同宗共祖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家谱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家族】与您有血缘关系的族人所形成的家庭组织。【世系】是家族世代相承的系统,也叫世系表。用图表形式反映家族成员的血缘关系,通常五代为一表。【祖籍】祖宗的出生地。祖宗家族的上辈,多指较早的。【房支】您或您的兄弟所成立的家庭便是一个房支。【辈分表】家族世系的次序表需要进行考证的家谱内容。例如,姓氏来源,迁徙经过和原因等。

家谱含义(族谱中名词释义)(2)

家谱含义(族谱中名词释义)(3)

【家训】是家族的法规。内容基本上为修身、齐家、守法等方面。其中一部分包括:规约、训语、庙规。【规约】就是族人必须遵守的规则,如:家法。【训语】就是教人做人行事的道理,也称为家教。【庙规】也称家礼。为家族祭祀礼仪,如:祖庙、祠堂组成、祭祀、婚丧礼仪等。【祠堂】记录家族祠堂的历史与现状、规则、神位、世次、田庄管理以及祖坟、各房墓地的分布和坐向。【始祖】指得姓始祖,也指有世系可考的最初的远祖。【始迁祖】指的是某个地方最初迁徙过来的祖先。【祖宗】对始祖及先代中有功德者的尊称。【谱牒】记述氏族或家族世系的书。

【九族】“九族”泛指亲属。但“九族”所指,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家乘】春秋时期晋国史书名《乘》,后因称史籍为史乘。宋黄庭坚有《宜州乙酉家乘》是日记性质,后人撰写家族之始史,袭用《家乘》知名,内容广泛且详尽,如黄帝诰命、圣旨、家族名臣给黄帝的奏疏,家族贤达传记、墓志、可考、著作名录等皆可写。【考】一指“老”;二指“父亲”。后只称亡父为考。【妣】一指祖母或祖母辈以上的女性祖先;二指母亲。“父为考,母为妣”,后来至用指亡母。【乏嗣】缺乏继承人。【止】一般指已婚无后代(儿子),就去世的人。【冢子】即嫡长子,古代指正妻生的第一个儿子。【讳】古时称死去的皇帝或尊长的名字。【亡丁】在宗谱中记叙为死去的男子。【红丁】在宗谱中记叙为目前在世活着的男子。【旺丁】又名望丁、在宗谱中记叙为还没有出生的。【谥号、谥】帝王、贵族、大臣、士大夫死后,依其生前事迹给予的称号。【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的左方,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称穆;用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亲疏和远近。《周礼·春官·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后来泛指家族的辈分。晋陶潜《陶渊明集》赠长沙公词序:“长沙公于余同族,祖同出大司马,昭穆既远,以为路人。”【出嗣、嗣】嗣即继承,接续。出嗣: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把自己的儿子给没有儿子的亲属作过继子。【承祧】承奉祖庙的祭祀。后亦称嗣子为承祧子。祧:古代称远祖的庙。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承继先代,称承祧。【双承】继承两支的祭祀。【嗣子、嗣孙】无子者以同辈兄弟之子过继为后人,称“嗣子”。过继孙辈的,称“嗣孙”。【乏嗣】缺乏承继人。【出赘】指本姓男子招女婿出去,宗谱中书'出赘某地某姓'。【入赘】指外姓男子招女婿进来。【招赘】旧谱世系表均以男子为主体,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挂线,故表述为'××赘婿,本姓×'。现时修谱,招女婿多数以本姓女子挂线,这里主语变成了女性,故应用'招赘',也可用'赘'或'招'。【孀赘】孀赘即丈夫死后,妻子再找一个男人上门,俗称'黄泥畔'。说明:认定是否招赘不是以女方住在娘家为准,而应以所生子女姓母姓为准;孀赘情况目前时而可见,但是我们在修谱时注意,入谱均以正式婚姻为准,如果找个老来伴,但未领结婚证,还是不录为好。【止】一般指已婚无后代(儿子)即去世。【早卒】早年去世。【殇】7岁及其以前身亡。【夭】8岁至15岁未成年身亡。【年】50岁以下去世。【享】51岁至59岁去世。【寿】60岁及以上去世。【流寓】寄居他乡。【配】元配。初娶的妻子,也称“嫡妻”。继配。元配亡故后,继娶之妻。【嫡、庶】“嫡”与“庶”相对,“嫡”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指正妻;“庶”指妾,又称副室、偏房。【守节】在封建社会中,妇女在丈夫死后,立志不嫁,直到老死就是守节的行为,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

【契】古代把合同、总账、案卷、具结都称作契,后单称买卖的文卷为契。【契约】双方或多方同意订立的条款、文书。【司厅】即驿丞。明清时,各州县设驿站之地,均设驿丞。掌管驿站中仪仗、车马、迎送之事。

家谱含义(族谱中名词释义)(4)

【翰林院】官署名,唐初置翰林,为内廷供奉之官,本以文学备顾问,得参谋议,其时医、卜、伎、术、方士僧道,皆得待诏翰林,非尽文学之士。玄宗开元初始置翰林院,以张九龄、张说、陆坚等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司起草诏书及应承皇帝的各种文字。开元二十六年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制。宋设翰林学士院,职掌在内朝起草诏旨。此外在内侍省下设翰林院,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明将著作、修史、图书等事务并归翰林院,成为外朝官署。清沿明制,翰林院掌编修国史及草拟制诰等,其长官为掌院学士,满、汉各一人,由大学士、尚书中特派,所属职官有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和庶吉士等,无定员。

家谱含义(族谱中名词释义)(5)

【国子监】国子监是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国子监设六堂,分别为:率性堂、诚心堂、崇志堂、修道堂、正义堂、广业堂,是贡生、监生们的教室;国子监设祭酒、司业以及学正、助教、主教、主事、收掌、对读等学官,品秩为从正四品到九品。

家谱含义(族谱中名词释义)(6)

家谱含义(族谱中名词释义)(7)

家谱含义(族谱中名词释义)(8)

【内三院(内翰林)】清官署名,天聪十年,置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进讲。合称内三院,康熙九年改为内阁。【处士】古时称德才兼备而不为官的人士。【伯仲叔季】兄弟排行。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老四。【封赠】封建时代施恩臣下,实行封赠之制。即将文武官员的官爵、有关名号授予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及本人妻室的制度。存者称“封”,殁者称“赠”。一品高官可封赠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连同妻室共四代。以下有两代、一代,品位低流官只封赠妻室而不追及上代。【诰命】在明清之际,对文武官员及其先代、妻室授予爵位、名号时,皇帝命令有“诰命”与“敕命”之分。五品(含五品)以上授诰命,而针对官员本身的叫“诰授”,针对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时,存者叫“诰封”,殁者叫“诰赠”;六品以下授敕命,称“敕授”、“敕封”、“敕赠”。

【配】即原配,即现在法律上的“妻子”。【娶】指对方为再婚女子,也称醮妇【继配】亦称继娶,指原配死亡或离异,重新娶妻,属于正妻。【侧室】即妾、偏室、二房、偏房。【聘】指男子定亲对象,未完婚。以上这些,在古代有严格界定,地位大不相同,现在实行一夫一妻制,上面的称呼多存在于老谱中,现代新修家谱中很多已不存在。

【适字未字待字】【适】指该女子已出嫁结婚。【字】指该女子已定亲,但尚未出嫁。【未字】指该女子尚未定亲。【待字】指该女子已介绍对象,但未举行定亲仪式。【嫁】已出嫁结婚的女子。  以上是以前女儿可以入《家谱》的几种方式,但现代很多家庭是独生子女,因此有些宗族会将女儿作为继承人录入族谱中。

【例授】循例授官。清制封典,朝廷按照定例授予官爵:授予本人者为“例授”;因推恩而授给本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之存者为“例封”,其殁者为“例赠”。【貤封】清制,官员以自身所受的封爵名号呈请朝廷移授给亲族尊长(远祖、伯叔或外祖父母等)称为“貤封”、“貤赠”。【议叙】清制,吏部考核官吏后,对成绩优良者加级或纪录,以示奖励,称“议叙”。功多者加倍议赐奖励称“优叙”。又由保举而任用的官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

家谱含义(族谱中名词释义)(9)

家谱含义(族谱中名词释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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