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的真伪应该形成具有司法采信效力的证据链

赵子龙是不是书法家(作品真伪是否应该艺术家说了算)(1)

赵子龙

(艺术产业学者,艺ONE艺术机构创始人)

日前,画廊主贾廷峰与艺术家谷文达之间的一桩公案在艺术圈引起了不小的波澜。据贾廷峰所言,2020年7月11日他送拍了一件盖有谷文达印章的小幅作品,并以3万元人民币落槌;2020年8月1日,谷文达认定此件拍品是伪作。贾廷峰求证于作品来源、谷文达前妻,得到的答复是:“这是一件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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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太和艺术空间

此文不展开此事,毕竟我等旁观者不知个中细节,只是以此作为引子思考一个问题:作品真伪是否应该艺术家说了算?毕竟这并不是个案,2010年艺术家耿建翌也曾将早期的作品定为伪作——当然斯人已逝,出于尊重,不过多评价。我认为,未来还会有更多类似的事情出现,因为这是体系漏洞的后果。如果不在制度和规则层面上解决问题,单纯依靠艺术家的道德自律,是不可能长久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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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雷诺阿伪作争议,图片来源:vanityfair

“真伪”应该是艺术市场的首要问题,而且它是与“产权”问题捆绑在一起的。如果艺术品的真伪不清晰,产权、定价、流通都无从谈起。传统艺术市场中,作品真伪是由艺术家来裁决的,以艺术家签名、盖章、作品前拍照等为主要方法,每逢出现真伪纠纷,艺术家有义务出面亲自鉴别。这种机制从古至今有一定的有效性,其生效的前提是:农业经济下传统艺术行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圈子,人情与道德是维系圈子规则的基石,在“人情道德”的名义下,藏家与艺术家形成了一种利益上的制衡关系,违反了圈子规则会对自己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必须自觉维系。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引进了欧美艺术市场的体系,但由于大环境与欧美不同,致使其仍然延续了传统艺术圈的核心规则——这就出现了我们今天看到的现象:市场经济下的艺术市场体系设置,却按照圈子规则和习惯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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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速写,2017年诺德勒画廊前任总监Ann Freedman出席法庭,图片来源:TAN

这也是艺术产业困境的根源。产业市场意味着公开市场、法治市场、契约市场,它的规则建立在外在约束的基础上,而不是道德自律的基础上。产业市场的参与者并不仅仅是圈子内的人,而一旦如此,前文说到的那种制衡体系就失效了,艺术家也不必再担心违背“规矩”的代价,约束艺术家的力量已经消失。这种情况下,当企业、艺术品投资基金等新的市场主体本着产业市场的逻辑进入封闭的艺术市场时,他们发现摆在面前的是一个原始而巨大的风险:竟然没有完善的真伪、产权制度,一切都由艺术家说了算,这在他们看来显然是不能接受的——万一艺术家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不认账怎么办?这种担忧并不是空穴来风。按照圈子规则,艺术家的作品价格只能涨不能跌;而且成名之前那些出于生存需要而创作的作品,艺术家在成名之后通常不情愿将其纳入自己的作品体系,这就出现了不符合经济规律的怪异现象——越早投资、获益越低。我常听到艺术圈抱怨,为什么欧美的艺术品可以去银行抵押,国内却行不通。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圈子市场下,真伪、权属、定价体系都缺乏法定的规范,艺术家本人的意志完全左右这个规则,是典型的“人治”,所以艺术品也不可能成为“资产”,最终的结果就是资本大量撤出艺术圈,企业敬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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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mart合成DNA标签,图片来源:Tagsmart/artne

艺术品的真伪不能完全仰仗艺术家的个人意志,而是应该形成规范的、具有司法采信效力的证据链,早先的一些艺术品基金已经提供了这方面的经验:在购买艺术家作品时,艺术家需要在公证处的公证下宣读作品的主要信息、版数和保真承诺并签字;同时为了避免“狸猫换太子”,保证“此物即此物”,作品要采集纸纹数据进行鉴证备案,这些证据经过公证后,具备了相应的司法效力;无论对买家还是艺术家,都公平地提高了违约、猫腻的成本。

总而言之,唯有法治取代人治,以制度规范取代圈子规则,艺术市场才能重建信用,改变社会上对艺术圈“水太深”的看法,社会资本才敢于再次进入艺术行业,大家的日子才会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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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编辑 Nicole

原文刊载于《收藏/拍卖》杂志9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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