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法治建设(滨海县在盐城市率先实现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全覆盖)(1)

为进一步加强滨海县各镇(区、街道)党(工)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去年以来,滨海县加快推动各镇(区、街道)建立党(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在盐城市率先实现了镇(区、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全覆盖,夯实了法治建设基层基础。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全面依法治镇(区、街道)委员会。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充分发挥好“县镇两级法治建设体制机制”的作用,努力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夯实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细化任务分工。各全面依法治镇(区、街道)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政法委员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所长为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统一设在司法所,统筹协调法治镇(区、街道)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任务。同时建立法治联络员工作制度,法治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法治联络工作,与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建立正常工作联系,适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及时传达和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加强任务分工,协作配合,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目标任务落地完成。

量化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省委对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市委对依法治市和县委对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镇(区、街道)工作,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镇(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镇(区、街道)、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任务落实,研究全面依法治镇(区、街道)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镇(区、街道)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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