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天然气价格调整规定(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调整)(1)

资料图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8日电 题:《时杰: 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调整 再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

作者 时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新经纬特约专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产业、金融、风险管理等,著有《企业风险管理》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自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这次天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相衔接。同时,本次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

所谓门站价格,是指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某种意义上可理解为天然气批发价格。此次门站价格理顺后,门站环节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

  时杰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文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