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预产期快到了,今天去找领导请产假和年休假,分开写了假条。领导只批了产假,让我在产假期间同时休年假,说不能分开休。有这种说法吗?
这样一个来自职场准妈妈的求助,相信很多人一定也有类似的经历,因为很多职场人在请假方面往往都是以领导意见为准,是对是错有时候自己也不知道,这样无形之中就会被企业HR所蒙骗,剥夺职工应有的假期。
那么产假和年休假是不是必须同时休,或者相关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只要清楚地知道这些条例就会成功避开企业的一些S套路。
对于产假和年休假这两个女职工必须享有的带薪假期,我们先通俗地从概念上来看一下。
产假是女职工特有的一个长假,顾名思义就是女职工分娩及身体修复的假期。具体的天数各省也是不统一的,最低限为90天,也就是3个月,但是随着晚婚晚育假的取消,各地对于生育的女职工也给予了一些奖励假,比如北京的产假最少有128天(奖励30天),也有一些城市的产假长达180天甚至1年的,产假天数的多少取决于在哪座城市工作,在哪座城市缴纳社保、医保。
而年休假是针对工龄在1年以上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假期,严格按照年休假条例来讲,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10年以下的,每年有5天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不足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有15天的年休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导致员工不能休取年休假,具体参见下图:
从概念上来说,两个假期各自独立,假期的意义也不相同,但年假条例因为民企的特殊性,很多没有严格参照执行,有的民企年休假要优于这个,有的则不如这个规定;因为很多民企不是按照员工总共的工作年限也就是条例中所谓的职工工龄来衡量年假天数,而是按照职工在自己单位工作的时长来安排年假的天数,严格意义上讲这是一种不合规定的行为。
至于两者冲突吗?必须明确地告诉大家,完全不冲突。虽然产假和婚假有一个共性,那就是遇到任何假期都会“吞并”掉。比如婚假遇到了周末,周末也是要包含在内的,因为婚假的取假是按照自然日算的,并不是按照工作日算的,所以婚假一般是遇到了法定的节假日往往都会自动合并掉。
小窍门:所以大家在休婚假的时候一定要避开假期,最好与假期连休,保证婚假和其他法定假没有重合的部分,这样才可以保证休取更长的婚假,比如国庆节与婚假连休,婚假结束的第二天休国庆假就会有至少十几天的假期。
产假也有这个“吞并”的特点,因为产假属于女职工所有法定假期中最长的假期,所以难免会遇到其他法定节假日,往往遇到时都与其他假期合并掉,因为其他假期都是固定的日期,所以都会与其合二为一。比如产假期间遇到了国庆节,那么同一时间就是既休产假也休国庆节了。
而这两者唯独不能吞并的就是“年假”,因为年假是一种奖励假,是根据大家工作的年限来决定的,对于不同的职工有着不同的休假时间。
职工当年所产生的年假既可以在当年集中休完,也可以分次休完,如果因为单位原因导致员工不能按时休取当年年假的还可以保留到次年休假,如果因为单位原因未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也可以支付其3倍工资,所以可见年假的休假是相对灵活的,员工是有一定的自主权去申请休假日期的。
所以这是两个独立的假期,没有任何条例规定其必须合并在一起,所以在遇到单位这种强制合并职工假期的行为应当坚决杜绝,相信大家看了以上的解读后一定不会将年假和产假放在同一时间段内休取,这样等于白白浪费了一个假期。
通常都是休完其中一个然后再申请另一个,或者同时申请两个假,然后将假期的日期进行首尾衔接,如果大家申请年假的休假时间包含在产假内的,两者就合并了,如果假条中过多的表现了自主合并的意愿也会导致损失假期的天数。这点需要大家在实操中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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