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到标题,很多人的第一反应,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
既然是调号的表达方式,表达的自然只是调式主音的音高位置——调了!
难道除了表达调式主音的音高位置之外,还能表达其它信息?
你还别说,还真让你给说着了!
在五线谱的记谱方式之中,除了互为关系调的两个大小调,使用完全相同的调号之外,很难从调号的表达方式之中,明显的区别开大调与小调这两种根本不同的调式种类?
但在以首调唱名法记谱的简谱中,调号1=C所表达的,除了调式主音1的音高位置与音名C等高之外,同时还可以表达出调式种类为大调式(简称大调)的信息。
为什么这样说呢?
这要从调与调式的概念说起。
所谓的调,指的是音乐作品中,首调唱名1(do,下同)的音高位置。
乐谱中,采用调号来表达调式主音的不同音高位置。
在简谱与五线谱这两种不同的记谱方式中,调号具有各自不同的形态。
在简谱中,根据调式主音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表达方式:
对于大调式,采用调式主音1=某个音名(大写的英文字母)来表示,譬如1=C等;
对于小调式,采用调式主音6=某个音名(小写的英文字母)来表示,譬如6=a等;
谱例中所标注的自然短调,指的就是6=a的a自然小调。
在五线谱中,按照构成调号的元素不同,调号分为三种类型:
高音谱号后没有任何升降号构成的自然(C)大调的调号;
由高音谱号后数量不同的升号构成的升号调号;
以及高音谱号后数量不同的降号构成的降号调号。
所谓的“调式”,指的是一般不少于3个,不多于7个音高不同的音,以某个音(调式主音)为中心,并按照一定的音程关系,及音级之间的稳定与不稳定关系建立起来的乐音体系。
其中:以唱名1为调式主音,从1音起,各音级之间依次按照“全(音)全半(音)全全全半”的音程关系,建立起来的乐音体系称为大调式,简称大调。
以唱名6(la)为调式主音,从6音起,各音级之间依次按照“全半全全半全全”的音程关系,建立起来的乐音体系称为小调式,简称小调。
在大、小调式体系中,按照调式音阶各音级之间音程关系的不同,又分为自然、旋律与和声大、小调式。
此外,还有我国民族音乐中所特有的五(六)声调式。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在简谱的记谱方式之中,调号1=C中,既表达了调式主音1等于音名C的音高位置,同时又表达出调式种类是C大调的信息。虽然从乐理知识的角度来看,“调”与“调式”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 ?
但在简谱中调号1=C的表达方式中,既表达了调式主音1等于音名C的音高位置,又表达出调式种类是C大调的信息。
这是由前面我们所说的,简谱中调号表达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
假如想要表达调式音阶中的唱名1(非主音)等于音名C音高位置的小调式,则表达方式为6=a,而不再是1=C?
由此可见,乐理知识中“调”与“调式”这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在简谱中1=C这个调号的表达方式中,已经融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以上的结论,仅仅只是从简谱中调号1=C这样的个例中得出来的,但这样的结论,却可以普遍推广到简谱中的任何调号,以及与大调式互为关系调的对应小调式!
譬如调号1=G,除了表达调式主音1的音高位置与音名G等高之外,还表达出调式种类为大调式,简称大调。
与此同时,其关系小调的调号6=e,除了表达调式主音6的音高位置与音名e等高之外,还表达出调式种类为小调式,简称小调。
不过,要特别注意某些调号的表达方式中,互为关系调的调号所表达调式种类的判别。
例如在甘肃民歌《牧羊姑娘》调号的表达方式中,除了6=a(谱例中的6=C应该为6=a)的标注之外,还有标注为1=C的。
1=C表达的仅仅只是调式音阶中1音(非调式主音)的音高位置,歌曲的调式种类并非C大调,而是C大调的关系调——以6为调式主音的a小调。
相对于表达大调式的调号,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不小心,很可能会把小调式错判为大调式。
此外,还要说明一点,以上的个人观点与专业的教科书相比,可能会被认为“离经叛道”——调号自然只能表达调的高低,怎么能表达调式种类的信息呢?不过个人认为,在简谱中调号的表达方式中,除了表达调式主音的音高位置之外,的确还能同时表达出调式种类为大调或者是小调的信息。
这一观点,经得起理论与实践的检验,而且也符合公众所能普遍接受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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