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丈夫性侵的润叶”是“父权文化”下的牺牲品

《平凡的世界》第一部第45章中有一段这样的描写:

他一下子从自己的床上跳下来,走到墙角她的床边,一把将她的被子揭开,然后就用两只握方向盘的铁钳般的手,把她上身的衬衣和乳罩撕得粉碎。他脸上先是挨了一记耳光,然后又被狠狠抓了一把,火辣辣地疼。他不管这一切,只是疯狂地抱住她,开始撕她的裤子。两个人在黑暗中拼命地厮打过来——在这万般寂静的黑夜里,李向前要强奸他的妻子了!经过一阵剧烈的搏斗后,强奸未遂。”

第一次读《平凡的世界》时,读到这里的时候,我全身颤抖、怒不可遏。

在我心里那个先前善良、执著的李向前,一下子变成一头无比可怕的野兽,我只想“打死他”。

这不是一起常态性的社会性强奸,

它的可怕之处在于,法律给它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衣服上写着“夫妻”

也许有人会说,“性交是妻子对丈夫应尽的义务,这不是很正常吗,动一下她还能怎么了”

但,真的是这样的吗?如果不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认为,“性交是妻子对丈夫的义务”?

因为我们还生活在一个“父权文化”的土壤里。

平凡的世界润叶和孙少安结婚(平凡的世界润叶被丈夫)(1)

“父权文化”下的婚姻关系中,女人没有独立人格,妻子从人身关系上完全依附、从属于丈夫。

女性成为“男权”隶属,这种隶属性还表现在性的专属性上。

妻子应顺从丈夫,满足丈夫的性需求,这是“夫为妻纲”的主从模式。

因为女人的性专属权只属于自己的丈夫,为了保护丈夫的这种权利不被侵害,封建社会时期的法律就对该性专属权进行了保护。

那个时期的强奸罪,看似侵犯的是女性,从实际上是对“夫权”的侵害,

这从《唐律疏议》中可以证实。

同为女性被侵害,但唐律中强奸“有夫妇女”的处罚刑期是有期徒刑两年半,而强奸“无夫妇女”的处罚是有期徒刑两年。

所以,法律所保护的对象是丈夫的权利,而非妇女权利。

既然强奸行为是对专属于丈夫的权利的侵犯,那么丈夫自己是不可能强奸自己的,也就不能构成婚内强奸。

即便到了现代社会,强奸罪的犯意被修订为侵犯了女性的贞操权。

但是,“贞操”一词本身也是男权的一种体现,是父权文化下的产物。

性专属权意识被固定下来,它从一个阶级意志变成一群人的意志,最终扩大为整个社会的意志。

几百年前,封建帝制被推翻,作为文化制度里的这些意识却被人们继承下来。它像是一颗被遗留下的具有毒瘤的种子,暗藏在社会的浪潮里。

也正因如此,《平凡的世界》中,李向前才会在多次求而不得的怒气中,对妻子实施了侵害。

可现实就是,还有很多人正在成为下一个李向前。

性专属权、性交是义务等这种意识不消亡的危害之一便是强化妻子的性义务,滋养了强奸文化的温床。

平凡的世界润叶和孙少安结婚(平凡的世界润叶被丈夫)(2)

20世纪初,英国著名的性科学界霭理士曾经断言:

婚姻内的强奸确实要比婚外的强奸多。

在所有类型的强奸中(陌生人强奸、熟人强奸、约会强奸),婚内强奸是最普遍的。对于已婚或同居女性来说,遭到伴侣强奸的概率是遭到陌生人强奸的概率的4倍。

据世卫组织的调查,全世界约三分之一(30%)有婚恋史的妇女都经历过伴侣实施的身体和/或性暴力。在有些区域,经历过伴侣暴力的妇女比例高达38%。

——《WHO:暴力对待妇女行为的全球及区域概况:伴侣暴力和非伴侣性暴力的现状及其健康影响》

在婚姻生活中遭受过包括强迫性生活在内的家庭占24.7%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统计分析报告

2017年,央视曾播出过一则新闻。一位21岁的女子,刚产后17天,丈夫便强行要求同房。妻子拒绝后,丧心病狂的丈夫扎瞎了妻子的一只眼睛。

她能反抗吗?

不能

所以,要真正减少这类案件的发生,必需通过立法去塑造社会环境及社会行为,改变人们的原有意识,让他们知道,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是犯罪。

强奸,也许永远不可能杜绝;但最起码我们我们别给它一张温床!

平凡的世界润叶和孙少安结婚(平凡的世界润叶被丈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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