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高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郑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郑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高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郑某无事故责任。高某为事故车投保了交强险和150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事后,郑某以保险公司、高某为被告诉至法院。
郑某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车辆维修费等共计损失236088.53元。依法判决保险公司限额内赔偿郑某236088.53元。事故发生后,郑某请求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和电动三轮车修理费等费用,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
2021年6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王庆奎接受委托,对本次事故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王庆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请双方当事人分别讲述事故发生经过及己方诉求。
右一:人民调解员王庆奎
郑某认为,交警判定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支付自己医疗费和电动三轮车修理费,要求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
保险公司则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记载郑某的伤情与病历中郑某的伤情记载相互矛盾且没有做出合理解释,以此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明显不当;郑某已经超过60周岁,且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事故发生前有经济来源,不应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同意赔偿。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分歧较大。
王庆奎认为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郑某的伤情。经过协调,保险公司线下安排专业人员查看了CT图片,确认了郑某伤情。王庆奎反复耐心劝导,最终双方各自让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出具调解书几天后,郑某收到了235495.53元赔偿款。
郑某儿媳妇燕某高兴地说:要感谢调解员同志,反反复复才做通了工作,不然赔偿款也不会这么快就到位。
调解员说
王庆奎退休前是滨城区纪委一名正科级干部,对调解有自己独到的理解,他说调解无小事,每一起纠纷背后都有它的症结。作为调解员,我们既要努力探索调解工作的规律性,又要不断创造调解工作新的方式方法。
本案中,双方一开始的分歧非常大,但只要确认了最关键的伤情,矛盾就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调解员洞察双方的利益关系、心理活动甚至是情绪,耐心的引导、积极的撮合,最终才能解决纠纷。
调解工作最终是会让老百姓受益的,减少了诉讼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也将矛盾的“火药味”降到了最低。我们也会一如既往的坚持依法调解的工作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框架内尽最大努力化解纠纷。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一起努力,调解这个充满着中国智慧的纠纷解决方式会成为更多人自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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