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认为,上古时期,天下为公,民风淳厚,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及至春秋之世,天下为家,世风日下,人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礼记·礼运》)。然而郑国子产却与众人不同,仍能保有上古时期的仁爱之心,知礼爱人,宽惠待民,所以孔子称他为“古之遗爱”(《左传·昭公二十年》),并把他作为自己“严事”的楷模。
子产(?—公元前522年),姬姓,国氏,名侨,字子产,春秋时期郑国公室贵族,郑穆公之孙,司马子国之子,郑简公、郑定公时期(公元前543—前522年)为郑国执政国卿。
子产执政期间,郑国内外交困,举步维艰。外交方面,当时晋、楚两个大国争霸中原,战争连年,郑国“介居二大国之间”,处境极为艰难,子产凭借其特有的大局把握能力和敏锐的分析预判能力,周旋于晋、楚之间,坚持原则,不卑不亢,赢得了诸侯各国的尊重,也维护了郑国的利益;内政方面,郑国公族统称“七穆”,“七穆”之间相互争权,恶斗不已,礼制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子产当政期间大力推行内政改革,缓和了社会矛盾,稳定了统治秩序,为郑国做出了巨大贡献。
子产推行内政改革,首先从整饬礼制秩序入手。子产出身于贵族世家,自幼接受了传统的礼制教育,他对“礼”有着深刻的理解,曾就“礼”的构成与功效等问题进行过深入探讨:“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在他看来,“礼”上承天地之性,下应万民之情,是治国安邦的总纲,因此他执政之初就明确了“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的等级制度和礼制秩序。“都”是国都,“鄙”是边鄙,都人和鄙人不仅居住区域不同,身份和职责也不同,因此每个人都必须遵从礼制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样,地位不同的人,责任和义务也不同,因此每个人都必须遵从相应的等级秩序和行为规范。公族、贵族违反相关礼制规制,也要坚决予以打击。对于当时盛行的奢靡之风,子产提出“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的主张,崇尚节俭,反对奢靡(《左传·襄公三十年》)。郑国丰氏贵族子张举行家祭,想用鲜活的祭品,向子产提出田猎申请。子产没有同意,因为“用鲜”是国君特权,公族大夫家祭一般只用家畜,不能僭礼,而且大夫“用鲜”属于“泰侈”行为,必须“因而毙之”。经过子产不懈的努力,郑国内政混乱无序的局面大为改观。到他执政后期,整饬礼制的效果更加显著,已经实现“郑方有令政”。
在整饬礼制的同时,子产还大力实施仁政。春秋时期,随着社会变革加剧,普通国人逐渐成为主导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层,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着独立的诉求和愿望。如何满足国人合理的诉求和愿望,处理好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关系?子产结合内政改革推出了一系列爱民惠民举措,让普通国民得到许多实惠,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其养民也惠”(《论语·公冶长》)。
子产画像
子产在执政之初曾向郑国贤大夫然明请教为政之道,然明说:“视民如子。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这种“视民如子”的观念给子产很大影响,如果执政者不重视民生这个根本问题,政权是难以维持的。后来子产对人说:“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把政事比作农事,必须日夜思之,朝夕行之,说明他对民生极为关注,对农事极为重视。有一次子产出使陈国归来,复命时对诸大夫说:“陈亡国也,不可与(结好)也。聚禾栗,缮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抚其民。”(《左传·襄公三十年》)他认为陈国必将灭亡的重要原因是执政者赋役繁重,聚敛无度,“不抚其民”。如果国民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亡国就是必然的事情。
子产关切民生,最具代表性的事情是不毁乡校。所谓“乡校”,是国家设在乡里的教化学校,国人空闲时聚集于此,接受教育,议论国政,有时有人也会利用这个公共场所散布对执政者不利的诽谤言论,因此郑国大夫然明建议子产取缔乡校,禁止谤言。子产则不同意,他说:“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国人早晚空闲的时候到乡校来游习讲学,议论国政是非得失,为政者正好可以通过乡校来了解民情民意。如果国人对现行政策措施表示认可,我们就继续推行;如果国人表示反对,我们就认真听取,加以改进。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校是为政者的老师。我听说,虚心接受别人意见才能平息怨恨情绪,禁止别人发表意见就会加深怨恨,得不偿失。国人心中有怨恨情绪,就像河水一样,如果我们采取禁止一切言论的强制措施,让怨恨情绪日积月累,越积越多,一旦爆发,就像洪水决堤一样,必将造成巨大损失。如果允许国人平时在乡校自由发表反对意见,宣泄心中怨恨情绪,为政者加以正确引导,及时化解矛盾和分歧,像引导河水缓缓流出一样,国家就不会发生重大危机。”子产不毁乡校,表现了他爱民惠民的执政理念和执政风格,同时也表现了他的开明和睿智,因此孔子对此做出高度评价:“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孔子画像
子产为人仁慈宽厚,因此经常有人利用他这个特点耍小聪明,占小便宜。郑简公去世后,子产安排子大叔游吉负责清除出殡道路,游氏宗庙恰好当道,需要拆除,游吉当然极不情愿,但是他又怕子产怪罪,于是就让役工拿着工具站在道旁,他对役工们说:“如果子产路过,问你们为什么不拆除宗庙,你们就装着悲切的样子说不忍心这样做,子产为人心慈,他肯定会答应不拆除的。”后来子产路过这里,听到役工们说不忍,果然下令改道绕过宗庙。同样,管理公墓小吏的房屋恰好也位于墓道,如果把他的房屋拆了,郑简公的葬礼可以在次日早上如期进行;如果不拆他的房屋,墓道从旁边绕过去,葬礼就要推迟到次日中午举行。游吉请示子产,并建议把房屋拆了,节省时间,因为诸侯各国都派出使者来参加葬礼,葬礼最好如期进行。子产却说:“各国来宾能来参加葬礼,必然不会计较半天时间。既然如此,我们可以不拆除房屋,最大限度地维护普通国民的利益,何故不为?”后来按照子产的意见,当道的房屋不拆除,郑简公的葬礼推迟到次日中午进行。从这几件小事可以看出,子产对于民生的关切程度。后来《左传》“君子曰”发论道:“子产于是乎知礼。礼无毁人以自成也。”(《左传·昭公十二年》)
为了切实改善民生,施惠于民,子产在经济领域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作封恤”,“作丘赋”,扩大了土地私有化的程度,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国家收入,增强了国力。
“作封恤”,就是“田有封恤,庐井有伍”,主要内容是重新划分田界,明确各家土地所有权。同时又把个体农民以五家编为一伍,做到“庐井有伍”,便于控制和管理。这项改革表面上是明确土地所有权,实质上是打破了井田制的束缚,改变了部分土地的性质,承认部分私田和个体农民存在的合法性,使一些农业奴隶变成相对自由的自耕农,提高了他们劳动生产的积极性,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待遇,在客观上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当然,任何改革都会遇到阻力,阻力不仅来自于奴隶主贵族,也来自于普通国民,甚至来自于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子产推行“作封恤”改革之初,许多庶民都不理解,表示反对,于是民间歌谣传诵道:“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等改革推行三年以后,改革成效逐渐显现,民间歌谣又传诵道:“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左传·襄公三十年》)显然,子产的改革措施深受民众的欢迎和支持。
“作丘赋”,“丘”是井田编制,《司马法》(相传为流行于春秋时期的军事著作):“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一丘为十六井田六十四夫。“赋”是军赋,以丘为单位,每丘须出马牛、车乘、甲胄兵器和士兵若干,杜预《春秋左传集解》:“丘,十六井,当出马一匹,牛三头。”子产规定,按丘(十六井)向新的土地所有者征收过去一甸(六十四井)的军赋,同时给予个体农民甲士的身份和资格。这项改革增加了军费收入,扩大了兵源,促进了土地私有。对于这项改革,国内同样出现反对的声音,然而子产坚定信念,不为所动,他当时说了两句很著名的话来表达推进改革的决心:“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左传·昭公四年》)
子产为政,非常注意策略与方法,提出了“宽猛相济”的为政理念。“宽”与“猛”都是为政手段,不同的为政手段是为不同的施政目的服务的。相比较而言,“猛”更适用于整饬礼制和推行法治,而“宽”则更适用于推行仁政,教化国民。子产说:“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由此可见,子产的政治倾向主要是礼治主义,法治主义则是一种补充和完善。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法治比礼治更加有效。当时郑国“七穆”依仗公族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有恃无恐,为所欲为,自私自利,穷奢极欲,严重干扰了国家正常的统治秩序,危害了政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子产意识到,如果对公族不加以约束,任由他们无法无天,胡作非为,郑国迟早会乱作一团,走向灭亡,因此他决定采取强硬措施,积极推行法治,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惩各种僭越礼制和危害国家的行为。他打破了春秋时期“刑不上大夫”的旧例,流放子南,诛杀子皙,严厉的法治手段有效地震慑了依仗特权恣意妄为的公族势力,维护了法令的权威和尊严。
子产推行法治,最具影响的事件是“铸刑书”,即把刑书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让普通民众了解刑法的具体内容,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就限制了贵族阶层对刑法垄断的特权,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但是此举却遭到贵族集团的强烈反对,甚至当时晋国著名贤相叔向也致信子产,对他提出质疑。叔向质疑的主要理由是刑书公开后,“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徵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他所担心的是司法垄断被打破后,国民从法而不从上,贵族的特权将受到限制。子产在复信中则解释“铸刑书”的目的就是“救世”,并明确表示自己“不承命”(《左传·昭公六年》)。
子产善于用人,能够做到“择能而使之”。《论语·宪问》中提到的裨谌、世叔(子大叔游吉)、子羽等人,都是郑国贤大夫,子产根据各人专长,安排相应事务。大夫冯简子善断大事;子大叔有才,善于行事;子羽口才好,熟悉外交事务;裨谌善谋,而且他谋于郊野则事成,谋于城邑则事不成。因此郑国如有外交事务,子产就向子羽咨询,并安排他出面处理;如有需要谋划的事情,他就和裨谌一起乘车到郊野谋划,凡事必成;如有需要作出决策的事情,他就去找冯简之商量;决策作出后,他就把事情交给子大叔去执行。每一个人的特长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鲜有败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认知能力有限,因此天命观和宿命论仍然是当时社会的主流意识。然而子产学识渊博,思想开明,他在处理天命(鬼神)与人事关系时,既要求顺应天命,又强调竭尽人事。鲁昭公十七年(公元前525年),天空出现彗星,一些星象家认为这是除旧布新的征兆,预示某些诸侯国将要发生火灾,其中包括郑国。因此一个叫裨灶的巫祝建议子产用瓘、斝、玉瓒等宝物祭祀神灵,消除灾祸,然而子产没有听从他的建议。第二年,郑国果然发生重大火灾,子产立即指挥国人灭火,他亲自辞退来访的晋公子,命令司寇安排好诸侯各国的使者,命令子宽、子上等人四处巡视,防止发生叛乱,命令公孙登等人转移大龟等祭祀用品,命令祝史之官迁先君牌位于周庙,命令府人、库人各司其职,慎守库府……内外安排有条不紊,大火很快就被扑灭。第二天一早,他组织国人到郊外祭祀水神和火神,贡献神灵,祈求庇佑。同时他下令举国关闭集市,哀悼三日,并派出使者通报诸侯各国。此时裨灶又说:“子产不采纳我的建议,招致郑国大火。如果现在还不用宝物祭祀神灵,郑国还有可能发生大火。”子大叔游吉等人也劝谏子产道:“如果宝物能救国救民,您为什么舍不得几件宝物呢?”面对各种质疑,子产说道:“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后来有人据此分析子产在这里所表达的是“天人相分”的思想。其实子产后面还有几句话:“(裨)灶焉知天道?是以多言矣,岂不或信?”(《左传·昭公十八年》)如果完整理解这段话,子产是批评裨灶假借星象,故弄玄虚,蛊惑人心,“天道远,人道迩”是为了说明裨灶“焉知天道”的。《春秋谷梁传》中也记载了这件事情:“人有谓郑子产曰:某日有灾。子产曰:天者神,子恶知之?”这里的意思就更加明确了。
从子产对火灾的应对态度和处置措施来看,他不是无神论者,他是相信天命(鬼神)的,而且也相信天命(鬼神)对人事是有影响的,所以大火熄灭后他立即组织国人举行郊祭,两个月后他又在国内举行大规模的祭祀活动,“祓禳于四方,振除火灾”,希望得到天命(鬼神)的庇佑。但是他反对裨灶等人完全依赖天命(鬼神)力量而放弃人为努力的迷信做法,所以大火发生后,他不是消极等待天命(鬼神)显灵,而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国人灭火自救,把损失降到最低,这是他与裨灶等人的根本区别。
子产作为春秋大变革时代郑国贵族的代表,他思想开明,行事务实,才华出众,宽惠爱民,锐意改革,卓有成效。但是春秋时期郑国在诸侯国中的地位充其量只能算准二流,由于受到郑国政治地位的限制,子产个人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功绩,只能勉强维持郑国得以承继,对当时诸侯各国并没有产生多少影响,对春秋大势更没有产生多少影响,这也许就是司马迁在《史记》中没有为他单独立传的原因。由此而论,有时事业的平台比个人的能力与勤奋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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