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张“道路交通违法告知短信”的截图
在网上流传,
内容显示为
“驾驶人未戴口罩驾驶车辆被记6分”。
今天(2月8日),
广西交警部门核实后辟谣:
这是虚假信息。
据记者了解,多名驾驶员反映,他们收到“驾驶人未戴口罩驾驶车辆被记分”的短信。车主来自不同地方,涉及桂A、桂G等车牌号码,短息开头显示为“广西交警”,落款却又是“来宾交警”或“柳州交警”。
不少驾驶员表示,这样的短信真假难辨,担心真的会被扣分。
其实在1月8日,柳州交警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辟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中并没有对于“未戴口罩驾驶车辆被记分”的处罚规定。因此,该短信内容无法可依,属于虚假信息。
广西交警部门提醒:车主可用手机登录“交管12123”App或通过各地交警官方违法处理平台进行查询自己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同时,交警部门表示,目前防控疫情形势严峻,驾车途中如遇到疫情防控点检查时,车主要自觉戴好口罩,听从交警指挥。
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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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早报 记者王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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