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杜靖

摘编|罗东

最可怕的婚恋观(不被认可的婚恋)(1)

《在国家与亲属间游移:一个华北汉人村落宗族的历史叙事》,杜靖 著,浙江大学出版社·启真馆,2020年10月。

法律移植是法律人类学讨论的一个重要议题。这里讨论的问题就是,现代国家将自己的法律移植进乡土社会之后与原来的“本土法”发生的“文化争论”。

婚姻法有一个理论上的预设,幸福的婚姻应该植根于男女双方的爱情基础上。传统的婚姻法律规定作为一种小传统被保留于乡村世界内部,同时“闵村”(指作者进行田野研究的村庄)自1949 年以后也落进了新《婚姻法》的实践范围。

这里所叙述的故事是一则合乎新婚姻法叙事的同宗婚姻,但是却违背小传统的意愿(下文人物年龄计算截至作者访谈时)。

婚姻叙事:离婚与再婚

故事中的两位主角,一位是闵子第74 代孙闵繁康,另一位是闵子第75代孙女闵祥惠。闵繁康出生于1950 年7 月19 日,早年父亲去世,后来母亲改嫁,弟兄三人,闵繁康排行老大。1967 年秋末冬初,17 岁的闵繁康参军,1970 年冬季复员回归闵村。同年12月经人介绍,跟附近村落一吕姓女子订婚。闵繁康参军前是一文盲,服役期间学习了点文化,能够读书看报。回到村落以后,任闵村治保主任兼民兵连长,1990 年当选为村主任。吕姓女子是闵繁康的第一任妻子,与闵繁康同龄,两人于1971 年10 月结婚,不久后大儿子出生(现年35 岁,开车)。1972 年第二个孩子出生,是一个女孩。1977 年跟前妻生育第二个儿子,现年29 岁 。如今三个孩子都已结婚。

闵祥惠出生于1960 年3 月14 日,与闵繁康相差10 岁,二人是邻居,一墙之隔。她排行老大,下有4个兄弟。闵祥惠毕业于闵村联中,20 岁时与附近村落一名男子订立婚约,23 岁在本村当民兵,25 岁嫁出闵村。

最可怕的婚恋观(不被认可的婚恋)(2)

电影《人生》(1984)剧照。

经过对闵繁康、闵繁康第一任妻子吕姓女子、闵祥惠、镇民政所和村民的访谈,以及卷宗收集(限于篇幅,此处摘编已省略,详见原书),对闵繁康和现任妻子闵祥惠的经历,可以得出一个大致轮廓:

闵繁康跟第一个妻子有了三个孩子,后来跟她的邻居闵祥惠有了“男女关系”。时间发生在闵繁康当闵村民兵连长期间。从闵祥惠一方来说,这个时间应该包括当女民兵之前、当女民兵期间以及婚后到二人各自离婚的一段时间。从口述材料和法院卷宗来看,闵繁康的妻子又与他人发生了暧昧关系,事情终于败露。闵繁康一方面喜欢闵祥惠,另一方面又有了这样一个借口,第一桩婚姻就破裂了。当然,从女性的视角来看,婚姻破裂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吕氏遭受了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她有跟他人通奸的事实,尽管这一“事实”她一再否认,但是闵繁康已经拿到了那个男子的“承认书”和物证(带血迹的褥子),而且这份承认书还有证人,她无力推翻这一切;此外她虽然目睹过闵繁康与闵祥惠的“通奸”,但是她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明,也就是说,无法把破坏婚姻的第一责任推到闵繁康身上。加之通过长时间的努力都没有拉回那个从前的属于她的闵繁康,她担心拖延下去情况会更糟。于是她只好放弃了第一桩婚姻。这里存在一个事实:闵繁康与闵祥惠的暧昧关系发生在闵繁康跟前妻离婚以前,至迟不会晚于1983 年。此属典型的婚外情。

最可怕的婚恋观(不被认可的婚恋)(3)

由陈忠实同名作品改编的电视剧《白鹿原》(2017)剧照。故事背景为西北。

村落世界的反应

闵繁康与闵祥惠的故事作为一个人类学变量被投入乡村世界之中,不可避免地激起文化反应。尽管上一小节口述资料对此已有所触及,但此小节将重点对此予以重构。闵繁康与闵祥惠的相好并结成夫妇,在闵村社会引起了剧烈反响。用闵繁康的话说就是“当时像爆炸了原子弹一样,整个村庄都炸开了”。人们议论纷纷,但没有一个人会赞同他们俩的结合。人们认为闵繁康“胡闹”,是流氓,是在“玩弄妇女”,对待闵祥惠则用“浪”这样的字眼来辱骂。时至今日,当我深入闵村从事人类学调查之际,人们仍然难以接受这桩婚事。特别是老年人,更是对此嗤之以鼻。这可以从下边两则口述材料中得到印证。

村民口述材料:

一开始,闵繁康的第二个老婆不出门,出门也没有人跟她搭腔。随着闵繁康这两年又当村主任,在庄里地位慢慢抬升,她也可以公开出来了。但是遇到人仍然不称呼什么,只是哼哼哈哈而已。

第二份口述资料来自费县法院的卷宗,是当年法院在判决闵繁康第一桩婚姻离婚时的证人证词:

我如实地反映一下真实面貌吧。过去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好,1983 年搞民兵训练,他(指闵繁康)经常请假家走。因为他当伙食会计,离不开,我就不准假。他说:“不走不行。小孩他娘自己在家,常有人爬墙头,得回家监视。”1983 年冬天他们夫妻二人到公社离婚。闵繁康说:“您不给我离婚,脱不了大年初一去给我吊纸!”我觉得,他是我的战友,又是下属民兵连长,叫我一膀子、一锤(拳头)拱到门崖(崖头)下去了。他夫妻关系问题,现在的已退休区长×××、人武部长×××、附近乡的乡长×××、本乡镇的派出所所长××× 和民警××× 都曾经亲自登门调解过,当时的乡文书也做了大量工作,总算勉强又维持了一年。

前×× 村大队书记××× 等也都劝说闵繁康不要离婚,但说不服。他们就说:“真离婚的话,你得对得起良心!”

吕×× 在1983 年就觉得他们的婚姻关系危险,但没有打定主意离婚,前几天又到我这里来。我劝她“两口人分不出高低。你们互相承认一下错误,团结起来生活”。她说:“我没有错,我承认什么?我看谈不下去了,也就没有再给她谈更多的话。”

当时法院所调查的证人是闵繁康的战友,他是一个乡镇人武部的部长,两家关系较好。闵繁康的战友和其他人都不主张二人离婚。这一点结合吕氏的讲述来看,很可能是考虑到家庭的稳定、孩子成长等问题。在过去,中国社会离婚率低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同样的考虑。人们建立家庭主要是从家庭和宗族的延续角度出发,而不是考虑个人的感情。这一点迥不同于西式家庭。西式家庭大多建立在个人感情基础上,两情相悦,自然就会结合,感情不再,自然就会分离。

中国人讲究“良心”,讲究责任,讲究照顾孩子。闵村的大量家庭访谈证明,很多夫妇之间许多年来都缺乏所谓“感情”,而且存在家庭暴力,但是大量妇女或者男性为了孩子,都暂时相忍以维持家庭的存在。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民俗社会的一个特点。另外,尽管闵繁康的妻子也存在婚外情,但在乡村社会调查中,我们并没有发现乡民对她的舆论谴责(很可能是乡民并不知道这一事实造成的结果),相反乡民把她描述成一位受害者,一个婚姻失败的可怜的乡村社会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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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Hello!树先生》(2011)剧照。

两个乡村禁忌

那么,闵繁康和闵祥惠的婚姻为何不能被乡民接受呢?原因是他们俩触犯了两个乡村禁忌。第一个禁忌是发生了婚外情。中国乡村社会很久以来已经建立起一种婚姻和性生活相一致的生活观念,即只允许在婚姻许可的范围内发生两性关系,尽管从来就有很多人并不遵循这一民俗规避而红杏出墙。这一点从村民口述材料的用词中可以看出。这种非正当关系从来就受到乡村舆论的讨伐。人们用“偷汉子”“爬墙头”“偷偷摸”“轧伙”等字样来描述此类事件。这些语词具有一种特殊的贬义色彩。

“相好”一词虽然颇具中性味道,但在乡村社会的使用中也充满了道德挞伐意味。在那个时代,不论是国家法律,还是民间道德规范都不允许此类事情发生。许多国家干部就是因为生活作风出了问题而被开除公职,从而影响了个人前程。闵繁康和闵祥惠二人均已经建立了家庭,他二人的“轧伙”终将双方的家庭拆散,这更是不为乡村社会所容忍的事情。如果一个人有婚外恋,在经过批评、教育而悔改后,随着时间的流失,乡村社会终将会原谅他(她)从前的过失。如果不顾众人的劝阻,继续向前发展而最终导致两个家庭的破裂,这种人必然被视为乡村社会的另类。这一点从闵繁康前妻的口述中可以得到证明,也可以从法庭就此案件所调查并由其他人所提供的取证材料中得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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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乡思》(1985)剧照。

闵繁康和闵祥惠触犯的第二个乡村禁忌是同姓同宗不婚。闵村闵氏族人很久以来不跟孔、孟、颜、曾四姓婚配,他们觉得自己的祖先闵子骞是孔圣人的徒弟,跟其他三姓的祖先曾子、颜子等又是同学,而后的祖先也与孟子的后人存有密切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姓氏辈分全都模仿孔氏。在他们看来,与四姓之间情同手足。所以,在山东一带这五个姓氏的人们见了面,在问清辈字的前提下,彼此以亲属称谓相称。显然,“同学”关系是一种对亲属关系的模拟,由此婚姻制度也得到了模拟。在这样一个历史情况下,不难想象闵村同姓同宗之间的婚配在闵氏宗族内部被禁止的程度。调查中村民一再告诉我们,他们两家刚刚出离了五服,而且“差辈”。意思是血缘关系很近,且非同辈,不该结婚。甚至有些村民认为他们二人属于“乱伦”。

下面的谱图准确地反映出闵繁康和闵祥惠在宗族中各自的位置:

最可怕的婚恋观(不被认可的婚恋)(6)

我们以闵繁康和闵祥惠的父亲闵繁树为基点来分析他们的五服关系。就他们二人而言,上溯第六代“传字辈”(闵依仁属于“传”字辈)就是一个祖先。这个祖先繁衍了两支。如果从闵依仁算起,那么到“庆”字辈就已经出离了五服,也就说“宪”字辈上这两支人口还在一起“行人情”,在一个五服内。所谓行人情,即丧葬仪式等要在一起举行。“庆”字辈是出离五服的第一代,“繁”字辈是出离五服的第二代。对于“繁”字辈的人而言,他们的祖父一代曾经在一起行人情,关系是很亲密。如果“宪”字辈的某个人去世得较晚,其他已经没有“宪”字辈的近房支中的“繁”字辈的人就有可能跟他们在一起参加丧葬、婚礼等仪式。至少他们曾经目睹过父辈或者祖父辈在一起举行过仪式。而在自家五服范围内的丧仪上,闵繁康与闵繁树作为“宪”字辈的孙子辈也在一起服孝参加葬礼。就乡村社会的实际情况而言,应该说这是一个并不太远的血缘亲属关系系统。闵繁康和他的事实上的岳父—闵繁树—曾经很长一段时间以“兄弟关系”相称,二人年龄也相差不是太多。突然间闵繁康跟他的女儿结婚,即一个“繁”字辈的人跟一个“祥”字辈的人结婚,这就打乱了乡村社会中的整个亲属网络系统,颠覆了世世代代以来人们所遵守的乡村规范与宗族秩序,自然会引起一片舆论哗然。这一点下面还要展开分析。

亲属身份在文化意义上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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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人生》(1984)剧照。

闵繁康与闵祥惠婚姻的最大受害者是他们本人、他们的孩子和闵祥惠的父母等重要亲属。

首先,我们来看闵繁康所遭受的痛苦。下面我将把对他的个人访谈展示如下:

问:你和嫂子的事情败露以后,她的家庭是什么反映?

答:我和她家是邻居,(她的)父母肯定早有觉察。我曾经在墙这边听她娘问祥惠说:“你这个事能不能行?艇(我的大孩名)那么大了,你当后娘行吧?以后他要翻眼呢?”我说呀,这个事怎么说?从这件事上(判断),她娘已经知道了这个情况。她的兄弟和妹妹结婚,正面上我不去,但背地里我都去礼金。逢年过节我就在墙这边递一点什么过去。当时的背景很好,那时我在大队里干,到以后我不干了。他爷枪炮火药的,是个孬种。在别人将军下,他爷以后又觉得不合适。他就闹。没有办法,我就出去躲了半年,当时小康都三岁了。我们去了沂南的双堠镇。

问:你们结婚后,整个村落什么反应?

答:好娘的,浑锅呢。这里也告,那里也告。告经济吧?检察院来弄了7 天,但后来没有经济问题,给我平了反。关键是因为这个(婚姻)事情。从民情上来说,不允许,从国情来说,符合。当时就是因为婚姻把我弄下去的,以破坏“民风”把我拿下去的。当时整个大街上大字报都贴满了。他们非拿下我去不行。闵×× 从中把我弄下去的。当时搞得翻天覆地,把我弄得臭不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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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陈忠实同名作品改编的电视剧《白鹿原》(2017)剧照。

其次,来看闵祥惠的遭遇。闵祥惠跟闵繁康相好的事件曝光后,她的父母就打她、骂她。在父母的逼迫下,闵祥惠嫁出了闵村。闵祥惠返回闵村后,父母“不让进门”。她就到各处躲避。等到1985 年闵繁康跟前妻离婚,闵祥惠就跟闵繁康待在一起。当时白天不敢出门,只有夜晚才出来。由于父母、兄弟们的反对和乡村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他们又不得不四处躲藏。在外边流浪了一年多才回到村子。1987年闵繁康盖了现在的房子,闵祥惠成了屋里的女主人。1988 年后有了闵小康,但直到1990 年二人才补办结婚证。1990 年闵祥惠的父母又闹,加之上级审查闵繁康村中财务问题,他们又再度离开闵村。也就说在1985 年到1990 年这段时间里,根据当时的婚姻法,他们二人属于非法同居。其间,他们也曾想过办结婚证,但是考虑到各方面的压力,担心村委会不给出具证明(尽管此时闵繁康仍然是民兵连长),也就没有申请结婚。

闵祥惠的第二次婚姻没有仪式,没有亲朋好友的到场,孩子的出生也没有人前来贺生。闵繁康说,一切都像做贼一样,偷偷摸摸。起初的几年她不出门,等到后来孩子一天天大了,她怕把孩子关在家里影响智力发育,才顶着“唾沫星子”走出家门。十几年来,她不止一次听到父母骂街,尤其是她父亲喝醉了酒躺在街上,浑诀乱骂,她的心里很难受。将近20 年了,她一直在闵村抬不起头来,父母也从没有来看过她,她也不能踏到父母的门槛上。因为娘家兄弟对她说过“再踏进这个门槛,腿给打断”的话。闵繁康说,2003 年她到附近村落干活,在路上遇见了他的前妻,两个人堵着路口大骂了一场。上述我们访谈她时,简短的对话以及谢绝流露了她的内心苦痛及相关记忆。

再次,观察闵祥惠娘家亲属的苦恼与不幸。从闵繁康的讲述中可以看出,最初闵祥惠的父母似乎可以容忍这桩婚事,尤其闵祥惠的母亲。但是也许后来闵村社会的舆论压力太大,闵祥惠的父亲闵繁树无法在村中抬起头来过日子。我曾试图努力采访闵繁树,但是均未获成功。我只能从闵繁康和村民的口中了解一些情况。村民们告诉我,闵繁树经常骂街,每一次喝酒都借着酒劲乱骂。最初事情发生的时候,他曾经带领着儿子把闵繁康家的门给踹了,把闵繁康家的一些物品毁坏了。我在闵村生活的半年中,曾经目睹过一次他的“发酒疯”。闵村的村委会和闵子祠相邻,前面有一广场。他来到广场上,先是不提名字地骂,再后来就指名道姓骂闵繁康。也许时间久了,没有人围观,因为大家都知道他因何而骂。从观察中发现,他的精神受到了高度刺激。显然,女儿的行为在闵村让他丢尽了脸面。

当初闵繁康与闵祥惠相好的时候,闵繁康的前妻吕氏咒骂闵繁树的几个儿子死掉。不幸的是,这些年来,闵繁树的大儿子死了,大儿媳和二儿媳也死了,三儿子前年出了车祸,赔人家十几万,四儿子去年正月十四叫人家一棍子把脑袋给“开了花”,造成了脑震荡。村民说,这个家庭完了。在闵繁树看来,这些不幸都是因为一句咒语而起,而咒语又因为闵繁康与闵祥惠的不正当关系。因而,他痛恨女儿,痛恨闵繁康。

最可怕的婚恋观(不被认可的婚恋)(9)

以法律下乡为背景的电影《马背上的法庭》(2006)剧照。

“活着的死亲戚”

其实,如果继续探讨,则发现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中国传统民俗社会是一个比较重视人情往来的社会。所谓“人情”实际上是一种人们赖以生存的经济资源。人们拥有的社会关系越丰富,他所具有的“人情世事”也就越多,从而越拥有生存的经济资源。因为这种“人情”实际上是一种经济的互助关系。这就是布尔迪厄讲的社会人际关系资本可以向经济资本转换。阎云翔描述的下岬村就是一个礼物流动的世界,一个在互惠原则组织下的社会网络世界。婚姻是实现这种互助关系的最好的一种文化选择与策略。闵村社会的贺生、婚典和丧葬三大民俗活动,实际上都是亲朋好友参加的乡村的仪式。在这些仪式里,亲朋好友都要带着礼物和礼金前来。这些礼物和礼金的目的在于帮助主家完成这些仪式。同时,日常生产、建房等生计问题也需要亲属群体给予帮助。

闵繁康和闵祥惠的婚姻由于没有得到乡村社会的认可和亲属的认可,致使他们失却了来自亲属的礼物性互助和劳力帮工。尤其闵祥惠,已经在文化上和经济上失去了娘家。要知道,娘家对于乡村社会的妇女及其家庭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亲属关系网络和生存资源。至于闵小康,他现在尚未发展成一个独立的乡村个体,也就说,他还不是乡村社会认可的一个独立文化意义上的生命存在。如果将来某一天他成家立业,他没有舅舅家这门亲戚,他会感到好多事情孤立无助。他在闵村的亲属关系天然是一个残缺,这一点在他没有出世以前就已经奠定。一个发育不出正常社会关系的人在闵村社会看来,是一个“残废”的人,一个文化畸形儿,不管他的身体有多么健康。这一点他会在不久的将来品尝到,除非他离开闵村而选择城市生活,因为城市生活似乎并不太倚重这些亲属关系链条 。

如此说来,闵祥惠丢失了娘家,闵繁树失去了闺女家,闵繁康失去了岳父家,在文化意义上,彼此的相关亲属皆死亡了。或者应该称为“活着的死亲戚”。

本文经启真馆授权节选自《在国家与亲属间游移:一个华北汉人村落宗族的历史叙事》一书。摘编有删减,标题为摘编者所取。

原文作者|杜靖

摘编|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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