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自媒体@施子怡zhucebuliao刊登多名实名指控称,知名艺考机构影路站台校长杜英哲15年内诱奸多名未成年女学生,还导致17岁女生辍学生育,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三中老师猥亵罪?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三中老师猥亵罪(艺考老师被曝诱奸)

三中老师猥亵罪

9月19日,自媒体@施子怡zhucebuliao刊登多名实名指控称,知名艺考机构影路站台校长杜英哲15年内诱奸多名未成年女学生,还导致17岁女生辍学生育。

据施子怡描述,杜英哲2007年成立艺考机构,每一届都有很多女生受害,他甚至炫耀睡过上百名学生。

爆料中称,杜英哲是业内最知名编导类艺考机构——影路站台的校长,今年40岁,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01级文学系本科,18级文学系硕士,是《小鲤鱼历险记》的编剧之一。

施子怡还在文中引用了两名受害者的自述,详细描述了杜英哲对其进行的性骚扰,包括“他甚至试图摸我的胸说替我看下尺寸”、“他把我逼到沙发上,直接向我扑来扒我的衣服”、“在电梯里动手动脚”等情节。

针对施子怡的爆料,杜英哲本人也在朋友圈回应,他表示:我在艺考中的教学方法的确很有争议,但也很有效果。他还坦言有受害者去报警了,“但不是针对我,而是针对文章作者道听途说的虚假描述。”

据悉,此前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文举报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本科生赵某弦诱骗30多位中学生拍摄大尺度视频,还曾向许多女生索要私人账号,疑似窃取个人私密照片。

对此,北京电影学院的学生工作官方微信公众号“青春北影”16日发布公告,称已展开调查。

而随着“北电导演赵韦弦性骚扰女同学”一事的发酵,施子怡举报杜英哲使得该事件再次引爆舆论。

“法度law”试图联系“影路站台艺考培训”,其对外公开的客服电话无人接听,投诉的手机也已经关机。

天眼查App显示,“影路站台艺考培训”微博关联公司北京影路站台影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陈昕,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

“影路站台艺考培训”微信公号关联公司则为北京影路站台影业有限公司,其成立于2017年 4月,法定代表人同为陈昕,注册资本32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该公司已于去年12月被注销。

对于杜英哲被举报诱奸多名未成年女生事件,双方仍各执一词,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

如若举报属实,杜英哲将面临怎样的法律惩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宋竟一律师对“法度law”表示,如果施子怡爆料属实,杜英哲15年来诱奸多名未成年女学生,还致17岁女生辍学生育,已经涉嫌构成猥亵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最高可判死刑。

猥亵罪强奸罪都属于性侵类犯罪,两者的客观表现都有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爆料中写到发现学生软弱、不敢反抗的话就继续威逼利诱发生关系,甚至灌醉学生后迫使学生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这属于使学生陷入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已经符合猥亵罪或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杜英哲属于教培机构教师,本应为人师表,却利用教师身份,多年持续奸淫多名培训班女生,致使被害女生心理蒙上阴影,对她们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严重践踏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人民法院历来对性侵犯罪尤其是性侵未成年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特殊身份或者便利条件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爆料中杜英哲属于利用特定身份奸淫未成年女学生,且时间跨度长,被害人数多,罪行极其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前检察官、京衡律师事务所上海所王媛媛律师则认为,该事件尚未有公安机关侦查介入,又鉴于未经法院审判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所以仅凭多位自称被害人的艺考学生在网络上的发帖,我们尚不得知事件真相。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现象,一直都存在。

性侵害案件的发生本是就具有高度的隐秘性。如此次事件中,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学生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及时与家长沟通、寻求救助。实际上,能够被知悉的性侵害案件比实际发生的性侵害事件少很多,不过只是冰山露出海面的那一角。

性侵害或性骚扰未成年人案件高发于熟人之间。因为施害者有机会接触到被害人,如同此次事件中的艺考老师。同时,被害人与家长往往对熟人较为信任,容易给施害者创造可乘之机。

为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学校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又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人的工作岗位招聘前科查询制度。

虽然我们看到了立法的进步,看到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但预防性侵害或性骚扰未成年人,依然是一项沉重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家长、学校、公检法司、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对未成年人性保护的教育、肃清校风校纪、严惩未成年人施害者。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对“法度law”表示,影路杜某某15年来长期性骚扰未成年女学生一事,令人扼腕叹息、脊背发凉。

如果爆料属实,杜某某已经涉嫌强奸、强制猥亵等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据爆料,一女孩17岁时被诱骗并生下了孩子。具体是何种“诱骗”暂不可知,但如果能证明杜某某违背女孩的意志,如采取暴力、威胁、下药、灌醉等方式,导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结合亲子鉴定证实确实发生了性关系,则杜某某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如果存在多人被强奸、因强奸造成堕胎等严重后果,则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法定刑升格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据爆料,杜某某曾经实施过搂抱、触碰女性胸部等多种猥亵行为。若能证明杜某某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实施猥亵行为,则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实施上述行为,属于加重情形,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上述涉嫌犯罪的严重情形,杜某某其他行为也已构成性骚扰,违反了我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被害人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投诉或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遗憾的是,女孩们虽然受到伤害,但可能并没有留下足够的证据。当下如果要追究其法律责任,除了继续征集更多线索以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受害者本人的陈述;

2)遭受骚扰后报警、投诉、医院诊断等记录;

3)事发当时的录音、视频、事发地周围可能存在的监控录像;

4)事发前后与加害者的沟通记录,如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等;

5)事发当场的目击者证言,以及受害者事后向他人陈述的记录,如与家人、朋友倾诉的聊天记录等;

6)曾听说杜某某行为的学生、员工等人的证言。

即便法律不能审判,而公道自在人心。

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史波律师表示,在实践中,不少未成年人在遭受性骚扰、性侵害后不愿或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或者迫于举证困难无法寻求法律救济,因此,建议当面临或可能面临性骚扰、性侵害时,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固定证据。性侵害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性骚扰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基于教育关系利用职务、地位如果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本罪,如果其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如果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对于行为人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的行为,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性骚扰构成的核心是违背他人意愿,受害人表示厌恶、反感、明确拒绝、警告或以反抗行为表示拒绝,都可以认定为违背他人意愿。

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本条是关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则的特殊规定,根据《民法典》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而延长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给其成年后提供了寻求法律保护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