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逛贴吧、知乎的时候经常看到有人抱怨国家在某些方面存在的种种弊端,然后下面就会出现不少批评的言论,诸如“崇洋媚外”、“膝盖生根”、“如果觉得不好你就去建设它”之类的话语,而其中有一个最极端的评论让我印象十分深刻——“离开了国家你什么都不是?”

初听起来这句话十分刺耳,但仔细琢磨一下,事实确实如此,离开了国家,我们还能做什么?

个人能否离开国家?

现代国家对于个人生活的影响已经渗透到了方方面面,如果离开了国家,就意味着你失去了国家的保护,没有了公民的身份,你将不再享有任何社会权利,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缺少任何身心和财产上的安全保障,你将无法找到任何正当的职业,甚至是你看作生命的金钱也是国家的一种货币工具。即便你想用脚投票,去一个更好的国家,对不起,因为你没有护照,所以你连用脚投票的权力都没有。

由此看来,国家对于个人而言就如空气,平时我们并不会意识到它的存在,但实际上我们无时无刻不再享受着它带来的各种便利和保障,一旦我们想要挣脱它的“束缚”,才发现离开了它我们寸步难行,甚至随时面临死亡的危险。

所以,政治学者斯特雷耶才会在《现代国家的起源》中说:“今天,我们视国家的存在为理所当然。虽然我们不满于它的要求,抱怨它越来越多地侵蚀了私人空间,但也很难想象没有国家存在的生活状态。在现代世界,最可怕的命运莫过于失去国家。”“一个没有家庭的人可以有一个合理而完整的生活,对于没有固定居民身份或宗教归属的人也如此。但如果他没有国家,他什么也不是。他没有权利,缺乏安全保障,几乎没有机会去得到有意义的职业。在国家组织之外,不存在所谓的救星。”

如果国家有难你愿意为国家战斗吗(离开了国家你什么都不是吗)(1)

由此可见,“离开了国家你什么都不是!”并不是一句夸张的话。作为社会性的动物,国家属性已经成为每个人固有的一种属性,从出生到死亡都不可能剥离,或者说剥离了这个属性,我们就不再是一个完整的人。

国家是如何出现的?

然而现代意义的国家并不是从来就存在的,在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间,“国家确实不存在,那时也没有人在意它存不存在”。自人类在200万年前走出非洲后,绝大部分时间里都是以少数人部落、村庄形式存在,即便经过农业革命后,人们也都以宗族、社区、宗教等形式维系着彼此之间的关系,而非国家。那么国家是如何出现的呢?人类为什么会从无拘无束、混乱无序的自然状态演化到现在这样一个有法律约束、秩序井然的国家状态呢?

对于人类学家而言,国家是人类文明经历了农业革命,生产有了剩余,出现了贫富差距和阶级分化,进而出现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国家就是一种统治工具。然而对于政治哲学家而言,国家的出现则是另外一种情况。

对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古典政治哲学家来说,国家是自然之物,它的存在就像阳光雨露之于万事万物,是自然而然的。

但是对于近代政治哲学家来说,国家却不是自然之物,而是人造之物,是一种权力让渡的契约产物。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一切人反对一切人

霍布斯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是平等的,尽管人和人存在一定的差距,但这种差距并未大到可以完全征服其他人。

如果国家有难你愿意为国家战斗吗(离开了国家你什么都不是吗)(2)

霍布斯

比如在文明社会中,爱因斯坦的智商要远远高于普通人,所以他获得的财富和名誉也是其他人所不能企及的。巨石强森的肌肉和力量,可以随便打倒几个普通人,所以他成为好莱坞最抢手的动作明星,拿着年薪8亿元的高额片酬。

我们对于这种身体和智力上的不平等欣然接受,因为文明社会为他们的天赋创造了各种条件,让他们的智力和力量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而且我们对于这种不平等无法做出有效反抗,如果你想抢夺他们的财产,就会面临道德和法律上的谴责和制裁。

但在自然状态下,爱因斯坦的智力再高,他可能也只是捡的果子比别人更多,普通人完全有能力将其打倒在地,将他的财产据为己有。巨石强森可能要麻烦些,但我们仍然可以在他没有防备或者睡觉的时候多叫几个人将他胖揍一顿。

因此,在这种能力大体相等的背景下,导致人们追求目标和希望的平等,而不会像文明社会这样心甘情愿接受不同人的不同命运。尤其是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就必然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竞争,甚至是爆发冲突。

为了在冲突中获利,也为了保全自己,人们往往会选择先发制人,正所谓“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正是这个道理,由于所有人都意识到了先发制人的意义,于是人们就陷入了一个无限猜疑之中——即我不知道你会不会先攻击我,所以我只能先攻击你。这就是霍布斯所说的“竞争、猜疑与荣誉(不能忍受他人对自己的轻视)是冲突的源头。”,所以在自然状态下,就形成了一个“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这种野蛮的战争状态只会产生一种结果:没有公共权力的约束,便没有法律和公正而言,人只受天性和本能的支配,只生存在激情和理性之间,每个人只为了生存,不存在任何道德。可以看出自然条件下,人的生活是悲惨、孤独、野蛮的,人们时刻处于死亡威胁之中。

虽然这是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一种假想,但这种状态在如今的文明社会仍能找到一些残存。当你外出旅行的时候,你会随身带上防身之物,并且设法结伴而行;当你睡觉的时候,你会把门锁上;即使在屋子里面,你肯定也会把银行卡、金银首饰之类的贵重物品放在私密位置。你明知道有法律的保护,你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其实这正是人在自然状态下的天性使然,怕在法律力所不及的地方遭受他人的攻击。而没有法律约束的原始环境下,人与人之间的戒备和冲突恐怕与霍布斯设想的相去不远。

如果国家有难你愿意为国家战斗吗(离开了国家你什么都不是吗)(3)

利维坦的诞生

那这种野蛮的自然状态是如何演变成如今这种依靠政府和法律强力约束的文明社会呢?霍布斯认为,人们天性趋利避害,厌恶战争和厮杀,渴望和平与舒适,于是理性便提出可以使人们达成一致的方便可行的条件,也就是自然法。所谓“自然法”就是理性建立起来的道德法则,它是衡量善恶的一般标准,如正义、公道、谦让、慈悲等,如果人们要想确保和平和安全,就必须用“自然法”来约束“自然权利”。

然而自然法毕竟只是道德上的约束,在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权力的情况下,很难真正发挥作用,现代社会也是如此,在遇到违法犯罪事件时,道德只能谴责,法律才能制裁。因此仅依靠自然法,人们还是无法彻底摆脱人人自危的困境。

要想推脱这种困境,所有人必须放弃自然权利,将其让渡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把众人的意志变成一个意志,这种权利的相互转让就是所谓的“契约”。在这种约定之下,混乱野蛮的自然社会便形成了一个统一的超越所有人之上的公共权力,也就是“国家”。

霍布斯认为,国家的实质就在于,它是担当起大家的人格的一个人格、集中了大家意志的一个意志,掌握了大家所交付的所有权利和力量的一个公共权力;它可以使用大家的力量和工具来谋求他们的和平和公共防御。

因此,霍布斯借用《圣经》中的巨大海兽“利维坦”来比喻威力无比的“国家”,认为只有它才能保护我们,甚至称之为“有死的上帝”或“人间的上帝”。

如果国家有难你愿意为国家战斗吗(离开了国家你什么都不是吗)(4)

需要注意的是,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理论中,国家是契约之外的存在,它不受契约的约束,可以为所欲为,而作为立约各方的臣民们则必须服从契约,不可违抗国家的任何命令。

可能有人就要说了,如果君王无道或者国家的法律不合理,那我们岂非还要处于这种暴君严法的恐惧之下,这样一来岂不是和自然状态没有什么区别?那人们为什么要多此一举,设立一个国家,让自己处于国家的统治之下呢?

一方面在于,国家是所有人公共的意志,成立的初衷是为了能够形成一种超越所有人的公共权力来执行自然法,只有国家暴力才能制止私人暴力。

另一方面在于,自然状态下人们面临的是一种普遍化的全面恐惧,是一切人都是敌人的混乱状态。而在国家统治下,人们虽然会面临王权或司法制裁的恐惧,但相比那种无处不在、目标不明的恐惧,人们更愿意接受这种特定的、具体化的恐惧。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洛克同样也用自然法和契约论来解释国家的起源、性质和目的,不过在他看来人类最初的自然状态并非霍布斯所设想的那样是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而是一种人人平等自由的和平状态。虽然没有国家暴力的约束,但每个人都遵守自然法也就是人类自己的理性,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如果国家有难你愿意为国家战斗吗(离开了国家你什么都不是吗)(5)

约翰.洛克

但与霍布斯所阐述的一样,这种自然法只是存在于人类的理性之中,缺少确定无疑被所有人认可和接受的一套强制执行标准,也就是法律,当人们产生纠纷也找不到一个具有公信力和公正性的裁判者作出有效的判决,即使作出正确的裁决,也缺少强有力的暴力手段去执行这个裁决。

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人遭受侵犯,谁都有惩罚和报复的权利,自然状态就很容易从和平、互相信任的境况堕落为战争状态。于是,为了克服自然法的不足,更好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人们相互之间订立契约,自愿放弃惩罚报复他人的权利,将其交给中间被指定的人,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于是,国家就此成立了。

洛克认为人们订立契约,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而不是像霍布斯所说的那样将全部权利都让渡给国家,他们所放弃的唯一自然权利只有维护自然法,惩罚犯罪者的权利,仍然保留着生命、财产和自由等不可转让的权利。

此外,霍布斯认为统治者不参与签订社会契约,不受社会契约的约束,因此可以为所欲为;而洛克认为统治者也是参与契约的一方,如果统治者不能履行保护自然权利的职责,公民有权推翻它,为此不惜重返自然状态

为了避免国家出现个人意志凌驾于民众意志之上的专制统治,洛克提出了权力分散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学说,主张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应由不同的部门掌握,不能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部门手中。目前三权分立体制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政治模式。

如果国家有难你愿意为国家战斗吗(离开了国家你什么都不是吗)(6)

小结

洛克和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方法起点基本是一致的,但从对“自然状态”的描述起,两人就产生了分歧,于是对于国家的性质和权力边界的阐述也相去甚远。从人类文明几千年来的历史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是按照霍布斯的观点存在的,民众只能默默生活在被这头为所欲为的利维坦怪兽随时吞噬的恐惧之下,然而当这种恐惧达到顶点时,人们便会如洛克所言,起来反抗它,推翻它,然后一头新的利维坦怪兽在废墟中重生。

让我们再次回到开头的问题,离开了国家你什么都不是吗?是的,离开了国家你什么都不是,你将失去工作、学习、生活、财产甚至生命等所有社会以及自然的权利。但无论是霍布斯、洛克还是后来的卢梭,他们所持的观点无一不指向这样一个事实,国家是个人将权利让渡出去的产物,它的存在应该以个人权利为前提和基础,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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