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高处作业的含义和级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级别》(GB3608)的规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级别:高度在2-5米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作业者可能坠落的最低着落面(可能坠落不一定就是地面,也可能是在某一高处,某一物体的某一部位)为计算高处作业高度的基准面,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高处作业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6.1高处作业的含义和级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级别》(GB3608)的规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级别:高度在2-5米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作业者可能坠落的最低着落面(可能坠落不一定就是地面,也可能是在某一高处,某一物体的某一部位)为计算高处作业高度的基准面。

6.2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悬空高处作业包括:在开放型结构上施工,如高处搭设脚手架等;在无防护的边缘上作业;在受限制的高处或不稳定的高处作业;在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方作业等。

6.3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6.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6.5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置围栏。

6.6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用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

6.7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件的吊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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