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广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该标准自今年7月16日起实施,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事业单位记功奖励如何申报?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记功奖励如何申报(广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明确了)

事业单位记功奖励如何申报

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广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该标准自今年7月16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广西事业单位集体奖励不颁发奖金;个人奖励奖金标准为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10000元,授予称号和荣誉称号的人员奖金发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所需经费来源,则由获得奖励人员所在单位的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在奖励比例方面,《通知》重点对定期奖励的比例进行了细化,明确给予集体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集体总数的20%、2%;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其工作人员嘉奖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通知》同时对“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可提高比例进行了细化,即:获得集体嘉奖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2%;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或连续2年以上获得集体嘉奖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5%。

《通知》指出,事业单位奖励可分为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嘉奖和记功的定期奖励,结合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每年度开展一次;嘉奖和记功的及时奖励开展时间、次数不设限制。记大功的定期和及时奖励由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记大功的及时奖励也可以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奖励名单,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通讯员:杨樯

记者: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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