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7月13日,备受舆论关注的“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2017年3月26日,旅客杨某擅自跃入站台轨道线路,在横穿轨道时不幸被火车挤压身亡。事后,杨某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铁路部门赔偿。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官衣硕朋:“二原告认为,列车司机没有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两被告未在站台设置围墙栅栏或加装屏蔽门,未尽到安全防护警示义务,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铁路3人死亡事故类型(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一审宣判)(1)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26日15时43分,D3026次列车驶入车站21站台时,不持有当日这次列车车票的杨某,突然由22站台跃下横穿轨道线路,奔向21站台。站台值班的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向杨某大声示警,列车值乘司机也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鸣笛示警。此时杨某横穿轨道,在列车车头前努力向21站台攀爬,但未能成功爬上站台,被列车挤压致死。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官衣硕朋:“站台值班人员在发现有人横穿线路后,奔跑过去并进行喝止,情况属于突发事件,车站作为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无论安排多少人员在站台巡查,也无法杜绝类似本案情况的发生。因此,在地面有警示标识,站台有广播提示,站台侧面有提示,站台有人值班的情况下,车站已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和警示义务。”

铁路3人死亡事故类型(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一审宣判)(2)

经调查,杨某跃下站台横穿线路时,距离列车车头仅有几米。司机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400吨重时速30余公里的列车向前行驶35米后完全停稳,属合理距离。事故发生后,车站工作人员采取的应急救助措施并无不当。死者杨某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证据交换和质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官衣硕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全体起立),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2011元由两原告负担。”

据了解,两原告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目前,两原告还未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