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合作建房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建成后转让的,征收。(产权转移)
交换房地产
征收,但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未发生产权转移)
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出租
不征。未发生产权转移,只是出租收入。
房地产评估增值
不征。未发生产权转移,没有收入。
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免征。有收入,也有产权变更,但是为国争光。
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不征。未发生产权转移,只是劳务收入。
房地产的继承
不征。发生产权转移,但原所有人,被继承人没有收入。
房地产的赠与
不征。发生产权转移,但原所有人,赠与人没有收入。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房产所有人、读题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我国唯一一个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0;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超过50%——100%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超过100%——200%的部分,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超过200%的部分,税率60%,速算扣除系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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