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合作建房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建成后转让的,征收。(产权转移)

交换房地产

征收,但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未发生产权转移)

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出租

不征。未发生产权转移,只是出租收入。

房地产评估增值

不征。未发生产权转移,没有收入。

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免征。有收入,也有产权变更,但是为国争光。

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不征。未发生产权转移,只是劳务收入。

房地产的继承

不征。发生产权转移,但原所有人,被继承人没有收入。

房地产的赠与

不征。发生产权转移,但原所有人,赠与人没有收入。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房产所有人、读题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税金如何分摊(土地增值税的概念与税率)(1)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我国唯一一个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0;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超过50%——100%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超过100%——200%的部分,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超过200%的部分,税率60%,速算扣除系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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