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玩“老虎机”算赌博吗?

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以案释法)(1)

当然算啦!

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以案释法)(2)

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以案释法)(3)

检察官

那经营“老虎机”呢?

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以案释法)(4)

那可更加严重了,有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哦!

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以案释法)(5)

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以案释法)(6)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赵某某在如皋市某镇的8个店铺放置“九莲宝灯”、“狼Ⅱ”、“金鲨银鲨”、“福星高照”、“自动礼品售卖机”、“3D宝马”赌博机合计10台(共11个机位)供他人赌博。

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以案释法)(7)

2017年3月21日,公安机关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某超市一楼有赌博机。民警到达现场将赌博机查获,10台机器中尚存1元硬币2983块。

经南通市公安局检验:上述赌博机每个机位均可单独正常运行,系具有退币、选定赔率、以小博大、荧屏计分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

被告人赵某某得知自己放置的赌博机被查获后,立即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赵某某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普法

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以案释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以案释法)(9)

Q&A

1

那么,对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是怎么认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2

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标准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以案释法)(10)

“老虎机”是对于电子赌博设备的俗称,是一种用零钱赌博的机器,后台可以调节赔率,大家不要抱着一夜暴富的心里,请自觉远离“老虎机”。对于利用“老虎机”非法牟利的经营者,更加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法网恢恢,切勿迈入犯罪不归路。

来源:如皋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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