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宜春市通报4起关于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1)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查处的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务合规部职员刘旭向企业索取“好处费”问题。2020年4月,刘旭以关照了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业务为由,向该公司老板彭某兵索要好处费。彭某兵为感谢刘旭对其招投标业务上的关照,答应给予3万元好处费。2021年4月,彭某兵准备了3万元现金委托他人送予刘旭,刘旭予以收受并将其用于个人开支。2022年8月,刘旭受到政务降级处分,有关违纪违法款予以收缴。

樟树市住建局质监站原副站长皮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款问题。皮涛任樟树市质监站副站长分管项目工地安全监督工作期间,因工作关系结识江西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公司股东席某杰。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皮涛利用职务便利,为席某杰在樟树市承接的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项目提供关照,多次收受席某杰所送钱款共计5.2万元,并多次以急需用钱为由,通过电话或是微信的方式向席某杰索要钱款共计1.58万元。此外,皮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皮涛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有关违纪违法款予以收缴。

袁州区飞剑潭乡应急环保办干事张明非法侵占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问题。张明在2014年任飞剑潭乡农水办主任期间,负责对接飞剑潭乡殊桥村刀石坑水库加固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10月-11月两次招标流标,并于2014年12月实施邀标程序,江西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委托殊桥村樟冲组陈某生具体实施。在项目招标邀标过程中,产生代理费、场地费、劳务费等各项开支共2.2万元,张明超额收取陈某生费用共4.2万元,其中剩余2万元张明私自侵占用于个人日常开支,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张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违法款予以收缴。

万载县康乐街道联星村巢海泉敲诈勒索企业问题。2012年,江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拍卖依法取得万载县康乐街道建成大道东侧地块(其中部分系联星村一组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商品房小区。在公司开工建设初期,巢海泉等人组织联星村一组村民以政府未落实安置房为由到工地阻工,致使无法正常施工。巢海泉提出若房产公司无法解决安置房问题则需赞助其组上28万元用于组委会建设,后该公司被迫支付28万元才得以施工。2021年7月,法院判决巢海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2022年6月,巢海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

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与企业“亲”而不“清”,搞利益输送,向企业伸手要钱;有的把企业当做“提款机”,非法侵占钱款;有的直接对企业敲诈勒索。这些行为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缺失、政商交往不清,侵害了企业和群众利益,扰乱了市场公平秩序,破坏了我市营商环境,损害了我市在企业和投资者中的形象。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常怀敬畏之心。

通报强调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省委、市委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坚定决心,认真履行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依法依规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要对标先进地区营商环境标准,主动担当、狠抓落实,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入全国一流方阵,全面打响“事事宜人”宜春营商环境品牌,全力建设全省营商环境一等市、全省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举一反三、对照检查,既要守住底线、规范用权,又要靠前服务、主动作为,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带头当好营商环境的建设者、维护者。

通报要求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聚焦政策落实、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及时精准跟进监督,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持续深入整治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精准发力,坚决纠治服务企业中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久拖不决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聚焦政商交往中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索拿卡要等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为我市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廉洁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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