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会组成各种各样的集体,这个是人类发展过程中一个趋势,即从单个的个体走向一个融合的集体。集体由一个个个体所组成,而社会则由一个个集体所组成,或者可以说社会就是一个庞大的集体。
在人类生存发展的过程中,他们发现一个人的存活概率远远比不上和别人组成一个部落,所以人们开始走向群居。人们在群居的过程中慢慢形成各种规则以及各种阶级意识,逐渐地,国家也开始慢慢出现。
在群居过程中人们为了使彼此的利益不受损害以及为了更好的相处,他们通过书面形式或者一些约定俗成的东西来形成一个规则体系。
在国家的体制内,那些所谓的书面形式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以及统治者所颁布的一些规章制度,而约定俗成的那部分规则是人伦道德。不论如何,法律都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是每个人行为的最低限度,你可以是一个不道德的人,但是你不能不遵守法律。一个国家法律必须是有威严的,从而震慑到人们,使人们不敢触犯。
为了维护这种尊严,法律自然就带有了一定的惩罚性质,如果有人违背了法律,就一定要得到应有的制裁,这样法律才会具有约束作用,才能更好的得以实施。而在这样的惩罚机制下自然也就衍生出来一些相关的机构。比如这些惩罚如何判处,如何保持公正,以及这些惩罚如何实施。
而关于这些惩罚,实际上就是剥夺一些权利,而根据触犯法律的严重程度,选择剥夺或大或小的权利。有两项权利可以说是最为根本的权利,所以一般惩罚的措施都集中在这两项上面,一个就是自由,一个就是生命。如果性质太过恶劣,就会被剥夺生命,处以死刑,而最为普遍的就是剥夺自由。
刚开始的剥夺自由仅限于被首领限制在一个地方,不能随意行动。但是慢慢的随着集体的扩大,需要被剥夺自由的人也越来越多,然后就出现了监狱。为了更好地执行处罚,也就有了专门的人员去处理这里的事物,同时这里的配置也在慢慢完善。
不管在什么时候,人们对于这个地方都很是忌讳,因为在正常人看来,一个人只有犯了什么特别大的错误,才会被关到这里。而在这样一个大部分都是“穷凶极恶”之人的地方,也常常容易滋生出不好的东西。
本来这个地方的设置是希望这些罪恶能在这里得到消灭,但是很可惜的是由于人们本身对这些人的偏见,使得即便犯人在这里遭受了什么不好的事情,也难以对他们产生同情。因为人们认为既然犯错了就要受到处罚,而这些处罚是否合理就不在人们的考虑范围之内了。
在现在由于机制慢慢得到完善,犯人的生存环境也没有像过去那么恶劣。而在历史上的各个朝代,监狱里面的各种丑恶往往让人瞠目结舌。当时的人命常常如草芥一般,而进入监牢里面的人,不管得到怎样恶劣的对待,人们也不会觉得过分。而且当时医疗环境普遍落后,这也使得囚犯如果死在牢中,也有各种借口可以拿来搪塞。
在各个朝代,囚犯们的生存环境也会有一些差别,但是大同小异。等到了清朝时期,这种完全不顾人道主义的做饭反而更加变本加厉。监牢里面常常会有囚犯非正常死亡,而且在对待囚犯的刑罚上面,也演化出来了不少酷刑。当时并不是所有的囚犯都是真正不可饶恕的人,毕竟是一个权大可以压死人的社会,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冤屈。
在监狱里面也存在着一些利益链,我们常在一些影视作品里面看到一些关押在牢里的人会偷偷给狱卒塞些银钱,这个是会真实存在的情况。因为牢房也会分个好坏,每日的饭食也分个优劣,如果你使的银钱够多,你就能在牢里过的安逸一些,如果你没有什么银钱去孝敬,自然就会生活的恶劣一些。
不仅是在这一方面银钱好用,毕竟是一个社会秩序还不太完善的时期,金钱的用处完全可以打通各种空子。在狱里过的比较好的大多都是有些背景或者家里有些钱财的人,他们在牢里呆上几天,再花钱找找门道就能出去了,而那些可能是迫不得已才犯罪的底层人,大多在牢里过的艰难,是死是活都无人操心,这些人很少有人能平安出去的。
在清代就曾经有一位文学家写过一本关于牢里那些黑暗事情的书。当年他由于受到文字狱的牵连被捕入狱,在牢里那些小卒们的丑恶嘴脸以及那些肮脏交易给他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到了后来他侥幸出来之后,就动手写下了一本《狱中杂记》。
并不是说关于监狱,所有的朝代都是反面例子,在唐朝就有那么一件挺让人吃惊的事情。在史料记载里,唐太宗曾经让四百个囚犯回家和家人团聚,但是提前约定好,这些囚犯在秋后都要回来继续接受处罚。没想到的是这些囚犯们都如期归来。这个也只是历史上的偶然事件。
而在今天,即便我们常常讲人权,说平等,人们还是难以避免地对于囚犯存在着一些偏见。但是相对于古代,现在囚犯的生存环境有了非常大的改善,并且他们还可以在监狱里面学到一些生存技能,那些过去常常存在的“非正常死亡”的事情极少出现。希望有一天,监狱用来终结罪恶的初衷能够完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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