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同销售行为。(熟练掌握)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注意:作为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收到

代销清单或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 天的当天的,都确认销售。

②销售代销货物:

注意:A.既对销售额征增值税,又按手续费交营业税;

B.作为代销一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金;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县(市)以外的其他机构

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B.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纳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由总机构统一缴纳。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应区别情况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

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④至⑧简单的说:问来源看去向。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4)混业经营。

注会税法考试给经营所得税率表吗(注会税法增值税特殊行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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