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尹勤兵)“车子都归还10天了,我突然收到一条短信,说我租车期间轮胎被划伤,让我承担505元维修费”近日,市民高先生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留言据悉,租车人还车后存在40分钟管理真空期,租车公司却回应:“不排除第三方所为,但租车人要承担举证责任”,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共享汽车丢失的责任?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共享汽车丢失的责任(男子归还共享汽车两周后)

共享汽车丢失的责任

长江日报讯(记者尹勤兵)“车子都归还10天了,我突然收到一条短信,说我租车期间轮胎被划伤,让我承担505元维修费。”近日,市民高先生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留言。据悉,租车人还车后存在40分钟管理真空期,租车公司却回应:“不排除第三方所为,但租车人要承担举证责任。”

29岁的高先生告诉长江日报记者,他使用EVCARD共享汽车已有十几次,一直以支付宝信用免押支付。

5月2日下午2时49分,他在江夏中央大公园公共停车场通过EVCARD租车App下单,租了一辆“别克”新能源汽车,随后开回老家黄冈市。5月3日下午2时58分,他将车归还原位。

“5月13日中午,我收到短信提醒,说我有一个维修订单超过7天没支付。”高先生说,收到短信当天,他联系了租车公司——环球车享武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公司客服发给他一张车辆右侧车身全貌照片以及一张轮胎局部破损照片。照片显示,轮胎侧面有一道约4厘米长的口子。对方告诉他,车辆左前轮受损。

“我租车跑高速公路,如果发现车有损伤,肯定不会用。”高先生说,他租车和还车时都拍了照片,因车本身有胎压报警装置,加上轮胎是黑色的,当时压根没细看。照片都是在App内拍摄上传的,他未留下原片。

“租车公司客服说车辆左前轮是我弄破的,我不认同。”高先生表示,租车前十几分钟,他曾路过停车场,这辆车曾被人短暂下过单,后来不知何故很快归还了,他是下一个客户。此外,对方提供的轮胎破损照片是在他还车40分钟后由车管员拍摄的。他质疑:“这段时间不能排除有人恶意划伤轮胎,凭什么一定要让我承担责任?”

对于高先生的疑问,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坚持认为,如果高先生不能证实之前有损伤,则没法申诉。

高先生没法举证。5月17日,租车公司通过支付宝从其账户上扣走了505元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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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租车公司应该完成举证责任

5月24日,主持双方协商的武昌区交通运输局交通科一冯姓负责人表示,共享汽车确实方便了不少市民,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2021年,原《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作废后,整个汽车租赁市场完全市场化。新的法规尚未出台,有关部门很难介入租车人与租车公司之间的纠纷。一些租车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投放车辆时很随意,而收回车辆时却拿着“放大镜”看。

这位负责人表示,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很多租车人缺少法律意识,并不熟悉租车须知中隐藏的不利条款,加上租车时没有保留证据的习惯,很容易吃亏。他提醒租车的消费者接车和还车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照片和视频,越详细越好。

5月24日,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虽然确实存在轮胎在高先生接车之前就有问题的可能性,但如果不能提供接车时的关键证据,高先生以此为由主张免责不能成立。

不过,对于租车公司工作人员说的“举证责任在租车人”,刘源波认为不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租车人还车时距离车管员拍摄照片有40分钟时间差,租车公司应该首先证明该车的轮胎被划伤不是在这个时间段内,否则租车人不存在举证责任的问题。”刘源波说,根据目前的证据来看,租车公司在没有完成自己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就单方面认定是高先生租车期间该车轮胎被划伤是不严谨的。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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