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内被罚款冻款20亿?赚过天价薪酬的明星,正被打回原形

贾乃亮和李小璐离婚大概没想到,他们此生还会有“共苦”的时刻——6月17日有媒体曝光,他们的“关联公司”因偷逃税被罚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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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乃亮和李小璐马上各自发表声明,推开责任“

贾乃亮说,这只是投资的公司,自己不参与经营,纯粹是被“黑洞”吸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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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璐憋屈,自己除了知道“这个公司什么时候创立、什么时候注销”,其它一概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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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乃亮和李小璐所言非虚,这个偷逃税的公司,只是他们的投资参股公司而已——二人每人出资10万元,占股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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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们冤枉吗?不见得。

我们看看最近两个月,有多少同类事件发生,就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了。

2个月,明星网红被罚(包括查封、冻结等)已超过20亿

2个月前(4月19日),明星网红夫妻张庭、林瑞阳96套房产被查封,起因是疑似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

就在网友被这对“退休明星夫妻”惊得瞠目结舌时,(同一天)另一条资讯又出来了。

《士兵突击》制片人公司、霍尔果斯向日葵影视被强制执行7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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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陶虹从张庭夫妇公司分红2.6个亿”上了热搜(被曝光,必然代表“被调查”,静待后续);

接着,4月25日《甄嬛传》出品方被执行211.54万元;次日,《欢乐颂》出品方“山东影视制作 ”也被执行2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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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邓伦因偷逃税被罚,虽然承认错误的态度良好,但被追缴并罚款的金额仍高达1.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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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景甜违法广告代言罚款722.12万元,原因是没搞清食品和保健品的区别,代言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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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继薇雅、李佳琦的第三大网红主播雪梨,公司被冻结722万元的股权;

6月9日,胡海泉奶茶品牌“本宫的茶”因少缴税罚被罚9万余元;

6月14日,郑恺所持猎豹传媒900万股权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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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江西省一名大网红徐国豪因“直播打赏收入未申报”涉嫌偷逃税,被罚1.08亿元(含追缴)。同一天,陈赫被实名举报偷漏税……

据不完全统计,近两个月内(4月19日-6月17日),不包括还在被调查的明星,被真金白银处罚过的明星和网红和影视公司共有13家,涉案金额(被罚或被查封、冻结)已超过20亿!

这“波”处罚有一个共同特点:不管是哪个“有关部门”,不管理由是偷逃税、代言违规,不管偷逃税的具体方式是虚假申报还是少缴税款,不管逃税金额是5位数还是10位数……目标都指向“赚过天价薪酬的明星与网红”。

(现在你还觉得李小璐和贾乃亮的关联公司被查,是偶然吗?)

明星赚“天价片酬”,不是致富是“暴富”

如果你有个知名明星或知名网红的朋友,近来若一起吃火锅,他(她)或许会和你抱怨:这两年这行业太不好干了。

这个觉悟,今年初很多人还没有。

2022年2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首次发出了“信号”,在印发的《“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中提到,坚决反对“天价片酬”,加强片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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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个规划,估计大多数人还有侥幸心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在明、你在暗,我收入多少,特别是过去收入多少,你怎么能知道?

可是,现在估计没有一个明星网红敢这么想了。因为回顾《规划》中的每一个条款,“将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将严肃处理有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演员和相关机构”“禁止违法失德艺人通过电视剧发声出镜”……竟然没有一条是“漏网之鱼”。

为何突然整治“赚过天价薪酬的明星与网红”?

这让我想起电影《私人定制》里,李小璐、葛优、宋丹丹的一段对话。

宋丹丹:可我这一千个亿怎么来的呢?勤劳致富?

李小璐:在千亿这个层面上,就没有勤劳致富这一项。

宋丹丹:那是……我祖上传下来的?

葛优:可这明朝加上清朝,都不如一千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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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明星很勤劳,但如果她(他)一年拍戏能赚个几千万或过亿,肯定不能用“致富”来形容,“暴富”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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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有人觉得:两个月罚了20个亿?这一波如此“猛”的操作,怎么如此突然?

如果你往前追溯一下,你会发现这记“重拳”并非一下子打出的,

2016年,央视就制作了“演员天价片酬”专题,当时,《如懿传》中的霍建华和周迅被点名批评;(一开始只是点名批评,希望艺人能够自我警醒和慎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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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新闻出版总局联合各部门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曾再次给“天价片酬”开药方,这个药方的内容是,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和分配机制,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综艺节目和网络剧参照电视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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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通知里,也“预告”了主旋律题材,将要成为荧屏主力之一,目的是“带头弘扬正气、降低片酬、引导价值取向,打磨精品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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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电总局再次呼吁,严控演员嘉宾片酬,坚决防止追星炒星、过度娱乐化、高价片酬不良倾向。倡导演员以社会责任心零片酬参与公益节目。

2021年,央视再次点评批评演员天价片酬,热评“谁偷逃税谁就得凉凉”,警告演员不要信奉“流量法则”。

由此可见,对这些明星的罚款和治,从立论到论证、从观察到调查、从定方针到执行,都是一步步循序渐进的。

赚过天价薪酬的明星,正一个个被打回原形

天价薪酬也好,偷逃税也好,其实都是国内娱乐行业“价值观坍塌”的体现。

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速增长、人们在精神层面的追求提高,资本看到了时代的机遇,于是大量涌入行业,中国的影视剧、综艺节目得到“井喷式”发展。

这本是好事,然而产能过剩、竞争激烈、巨额利润,动摇了一些文艺工作者的意志,他们起用了“劣币”——用“流量法则”来制剧。

即用流量高(甚至不考虑专业性)的明星,来稳定剧的收视率。

俗话说,劣币驱逐良币。

开始是能“出镜”的好演员越来越少,然后是高质量有水准的影视剧、综艺越来越少(电视剧被明星拿走一多半制作费,再高超的导演也是“巧妇难为无米炊”)。

再接着,就是价值观“向钱看”“嫌贫爱富”的综艺、电视剧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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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后来,就是明星们被暴富迷了眼,人心不足蛇吞象地偷漏税。

一个演技不咋地、作品拿不出手的明星,一个月就能挣工薪阶层三辈子都赚不来的钱!不仅如此,还不满足,还要偷逃税款……终于惹起了众怒。

警告也不好用的时候,只能出重拳!

在“重拳”里,我们可以看到“有关部门”的重点:从2016年“监控演员片酬上涨”到2018年建议改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就说明国家希望文艺市场环境“合理化”。背后想搞小动作的“资本”们,搞天价薪酬,表面上是便宜了明星,实际上是为了(一条绳上的两个蚂蚱)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2020年-2021年,国家开始倡导“价值观问题”,希望过度追星的问题不要出现,希望行业里高风亮节仍在,遏制“向钱看”的歪风。这是因为,国家要把这个行业尽量做大做强,让好的作品、好的演员、好的公司得到长久的优质发展,这样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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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22年,国家就开始“杀鸡儆猴”了:一个一个的罚没,实际上是把高压线标清: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违规的。前面的人倒下了,后面的人就不要再前仆后继了。

可笑的是,那些明星赚到天价薪酬时曾有过的狂妄。他们根本不明白,这世界上不能什么钱都赚,有些钱你看着好赚,但“德不载物”,最后还是得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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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网友说出了大家的心声,“守法经营那么难吗?”

来源:·美人丰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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