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如今遍地开花
(有群便有群主)
但群内骂人现象并不鲜见
一言不合就“出口成脏”
想必很多人都见识过
甚至遭遇过
但昨天这样一条消息冲上热搜
让群主们虎躯一震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群主建群后懒于管理,甚至放纵群成员口无遮拦,导致其他成员的权益受到侵犯。但最近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明确微信群里骂人,群主“慢作为”“不作为”要担责。
微信群里长期频繁辱骂他人
群主“慢作为”惹来官司
某物业公司的员工李星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于2018年创建微信群。
自2018年至2019年,有多名小区业主在群内长期频繁发布针对张小竟的恶意辱骂言论,张小竟多次在群内及通过微信私聊的方式向担任群主的李星发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
但群主李星除在2019年5月15日、19日于群内发布公告提醒群成员注意文明用语,并于19日解散该群外,在此前一年多的时间内未采取其他措施。
张小竟对微信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业主提起侵权诉讼。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因员工李星创建微信群的行为系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故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理由如下:
首先,员工李星利用微信组建了小区业主群,使众多业主可以在微信群这一网络空间内交流信息、发表意见,其应当预见到该微信群内可能会出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或言论,故对此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
其次,李星作为微信群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主管理责任。
最后,李星应履行工作职责,制止发生在微信群内的侮辱张小竟名誉的行为。
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声明向张小竟赔礼道歉,声明张贴时间不得少于30日;驳回张小竟的其他诉求。该判决已生效。
消息一出
一些建群多的网友突然不淡定了
解散吧舍不得
保留吧又担心
群主不好当了
也有网友表示困惑
认为这种事情不能一味地
用法律去强制约束
要靠良心和道德去软性规范
微信群主注意义务
判断标准不宜过高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办案法官李朋表示,微信群主负有对微信群的管理职责,须履行注意义务。但他同时表示,对微信群主是否尽到了其应负的注意义务判断标准不宜过高、不能苛求群主时刻保持对群内言论的密切关注,群主尽到积极预防、阻止群内侵权行为的责任,就可以认定其尽到了应负的注意义务。
随着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
人人都有了“麦克风”
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时
应当做到对法律心存敬畏
对他人心存尊重
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
不能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
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更悲剧!
当然,也要提醒各位群主
千万别拿自己不当干部!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规定,微信群主先于群成员退群,群主由第二个进群的人继承。此时,继承的群主应密切关注微信群,肩负起相应的责任。如果自己不愿意当群主,可以退群,也可以转让群主管理权,但需要接受转让的群友确定。如果之前的群主重新加入微信群,不会恢复群主的身份,只能成为普通成员。
快去看看你是不是群主,别稀里糊涂就知道看热闹啊!
本文部分素材来源:法治日报、中国青年报、云南政法等
来源: 上海新闻广播
,